宁波港: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3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监事会主席徐渊峰、监事会副主席倪坚、监事潘锡忠、金科、李圭昊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召开的要求,且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监事会的法定人数。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