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关于变更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5-29  宁波港(60101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4-035债券代码:175812 债券简称:21宁港01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24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及相关规定,原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已达到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的最长年限。公司拟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德勤华永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德勤华永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事务所。此外,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3人,从业人员共5,774人,注册会计师共1,18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3.业务信息

德勤华永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8亿元。

德勤华永为60家上市公司提供2022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75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近三年,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警告)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三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基本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海舟,自2001年加入德勤华永,2007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逾20年,曾为多家上市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5份。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渭华,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5年开始在德勤华永执业,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马甜甜,自2004年加入德勤华永,200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9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经理、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恋炯,自1996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逾27年,曾为多家上市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3份。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以上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审计收费情况

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中标价为人民币336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中标价为人民币56万元,合计为392万元。2024年度合计中标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实际费用下降30%,主要为市场环境、信息化水平等因素综合影响所致。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审计业务实际情况确定公司2024年度审计师报酬事宜。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其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执行完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已满16年。2023年度,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原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已达到公司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的最长年限。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普华永道中天、德勤华永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适时积极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勤永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德勤永华具备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聘请德勤永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5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1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请德勤永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审计业务实际情况确定公司2024年度审计师报酬事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意见书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