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5月28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此次会议已于2024年5月23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公司董事长陶成波、董事王峥、金星、丁送平、姚祖洪、任小波、李文波、张欣、陈志昂、王柱、胡绍德、于永生、赵永清、潘士远、肖汉斌、肖英杰、闫国庆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召开方式,且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会议法定董事人数。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本次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含合并范围内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中标价为人民币336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中标价为人民币56万元,合计为392 万元。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审计业务实际情况确定公司2024年度审计师报酬事宜。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1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4-035号公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海港集团”)以现金出资方式共同投资设立浙江海港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10,200万元,持有51%股权,省海港集团认缴9,800万元,持有49%股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长陶成波先生、董事王峥先生是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因此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15票。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
临2024-036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4年6月12日在宁波环球航运广场46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1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4-037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