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版:关于国有股东无偿划转股权及现金股利回拨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07  山东出版(601019)公司公告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东无偿划转股权及现金股利回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国有股东无偿划转股权回拨情况说明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出版”)完成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团”)、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山东出版投资有限公司(原“山东新地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新华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原“新华出版社”)、山东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新闻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共8家国有股东,均按照《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号)有关规定,按照实际公开发行股份数量26,690万股的10%的比例,履行了国有股东向社保基金转持国有股义务。其中,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上缴现金方式履行了转持义务,其他7家国有股东向社保基金转持国有股合计2,624.9615万股,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转持股份数量(股)
1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23,855,522
2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952,833
3山东出版投资有限公司485,758
4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293,590
5新华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293,590
6山东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93,590
7中国新闻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74,732
合计26,249,615

2017年11月10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2019年9月10日,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资委 税务总局 证监会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根据上述文件相关规定,出版集团向山东省财政厅提交了《关于回拨山东出版首发上市国有股转持全国社保基金股权的请示》,山东省财政厅向财政部转报了申请。2022年11月16日,财政部向山东省财政厅批复了《财政部关于批复同意山东出版首发上市国有股转持全国社保基金股权及分红的函》,同意将根据原国有股转持政策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山东出版股权2,624.9615万股及相关现金分红30,187,057.25元回拨至原国有股东。

二、现金股利回拨情况

在取得财政部《财政部关于批复同意山东出版首发上市国有股转持全国社保基金股权及分红的函》之前,山东出版共实施了四次现金分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所持有的该部分股权共获得现金股利30,187,057.25元。2023年2月28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分别向7家国有股东转回现金股利,具体详情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现金分红(元)
1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27,433,850.30
2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095,757.95
3山东出版投资有限公司558,621.70
4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337,628.50
5新华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337,628.50
6山东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37,628.50
7中国新闻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85,941.80
合计30,187,057.25

三、国有股东无偿划转股权情况

2023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转持股份已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一户分别回拨至7家国有股东。截至公告日,7家国有股东持有山东出版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序 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回拨前持有股份本次回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份比例(%)股数(股)占总股份比例(%)
1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1,635,658,72078.381,659,514,24279.52
2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00952,8330.05
3山东出版投资有限公司00485,7580.02
4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19,706,4100.9420,000,0000.96
5新华出版社新华出版社00293,5900.01
6山东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55,6160.03849,2060.04
7中国新闻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4,925,2680.245,000,0000.24
合计1,660,846,01479.591,687,095,62980.84

本次无偿划转股权回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股份划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