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7-19  山东出版(60101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1019 证券简称:山东出版 公告编号:2024-026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省印刷物资有限公司(简称“物资公司”)、山东省出版对外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外贸公司”),以及外贸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高志出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高志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物资公司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为0.50亿元,为外贸公司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为12.62亿元,为高志公司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为2.00亿元。截止本公告日,为以上三家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5,314.34万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外贸公司、高志公司担保的金额分别为12.62亿元、2.00亿元,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山东省印刷物资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3亿元;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山东省出版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担保等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0亿元;公司2024年度对山东省出版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高志出版国际贸

易有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担保等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为4亿元。上述担保共计27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总经理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授权期限内任意时点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7亿元,超出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详见公司2024年4月19日在指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4-008),《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编号2024-016),及公司2024年5月21日在指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4-022)。

二、担保实施情况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近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市中支行、中信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济南槐荫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济南泺源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现公告如下:

担保协议签署日期债权人(授信人)被担保人担保金额(亿元)主债权发生的 有效期限
2024年7月1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支行外贸公司1.50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2024年7月3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支行外贸公司1.40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2024年7月5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外贸公司5.002024年7月5日至2025年6月30日
2024年7月5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物资公司0.502024年7月51日至2025年6月30日
2024年7月5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高志公司2.002024年7月5日至2025年6月30日
2024年7月10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槐荫支行外贸公司1.002024年7月10日至2025年6月30日
2024年7月17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支行外贸公司3.722024年7月15日至2025年6月30日

被担保人物资公司、外贸公司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高志公司为外贸公司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指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编号2024-016)。被担保人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被担保人指标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经审计)2024年3月31日/2024年1-3月(未经审计)
物资公司资产总额20.1420.30
负债总额3.543.5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2.972.93
净资产16.6016.74
营业收入14.193.09
净利润3.880.15
外贸公司资产总额9.5111.32
负债总额7.639.4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800.46
流动负债总额7.629.40
净资产1.881.91
营业收入12.343.69
净利润0.030.03
高志公司资产总额4.495.06
负债总额4.084.6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60.00
流动负债总额4.084.63
净资产0.410.42
营业收入2.790.87
净利润0.010.01

担保对象物资公司、外贸公司和高志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等没有发生显著变化。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市中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市中支行保证人: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人:外贸公司担保范围: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主债权发生的有效期限: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担保金额:1.50亿元

2.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中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中支行保证人: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人:外贸公司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债 权本金 (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 (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 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主债权发生的有效期限: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担保金额:1.40亿元

3.公司与中信银行济南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信银行济南分行保证人: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人:外贸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主债权发生的有效期限:2024年7月5日至2025年6月30日担保金额:5.00亿元

4.公司与中信银行济南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信银行济南分行保证人: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物资公司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主债权发生的有效期限:2024年7月5日至2025年6月30日担保金额:0.50亿元

5.公司与中信银行济南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信银行济南分行保证人: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人:高志公司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主债权发生的有效期限:2024年7月5日至2025年6月30日担保金额:2.00亿元

6.公司与中国银行济南槐荫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银行济南槐荫支行保证人: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人:外贸公司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主债权发生的有效期限:2024年7月10日至2025年6月30日担保金额:1.00亿元

7.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济南泺源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济南泺源支行保证人: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人:外贸公司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主债权发生的有效期限:2024年7月15日至2025年6月30日担保金额:3.72亿元上述具体业务的期限以具体业务合同的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2024年5月21日,该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上担保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发生。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

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融资担保需要,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不提供对外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额15.12亿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17%;实际发生的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5,314.34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2%。

公司没有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