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钰矿业:第四届第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03  华钰矿业(601020)公司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5月29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书面、电子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本次会议于2023年6月2日在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良坤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认真审议研究,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塔铝金业”封闭式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塔铝金业”)向其他股东方“塔吉克铝业公司”开放式股份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塔铝金业项目生产运营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在保证项目正常生产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塔铝金业其他股东方提供借款,是为了公司

获取更多的商业合作机会,早日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塔铝金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塔铝金业的运营和管理,能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报刊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塔铝金业提供担保展期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塔铝金业项目生产需求,塔铝金业与南昌航诺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货物供货合同》及《供货合同的补充协议》(2022年12月),鉴于前述《货物供货合同》及《供货合同的补充协议》(2022年12月)的付款日期将于2023年6月4日到期,因双方已建立了长期、稳定、良好合作关系,经双方协商塔铝金业拟与南昌航诺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的补充协议》(2023年6月),将合同付款日期自2023年6月4日延期至2023年11月4日,约定自2023年6月4日起塔铝金业按照占用资金的天数以年利率7%(2023年按365天计算)按日计算利息并与应付采购款一起支付。

公司与南昌航诺贸易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约定,塔铝金业与南昌航诺贸易有限公司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款项支付方式及收款账号、展期等 )需征得公司同意,公司书面同意后,公司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供货合同的补充协议》(2023年6月)签署后,公司对塔铝金业前述债务的保证期间调整为自《货物供货合同》、《供货合同的补充协议》(2022年12月)及《供货合同的补充协议》(2023年6月)项下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起三年。

另据塔铝金业与南昌航诺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货物供货合同》、《供货合同的补充协议》(2022年12月)及后续拟签署的《供货合同的补充协议》(2023年6月),公司拟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及主合同补充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货款、资金占用费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塔铝金业需支付至南昌航诺贸易有限公司的全部费用,以及南昌航诺贸易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保险费、评

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因此,为了公司长久健康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塔铝金业贷款展期进行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报刊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