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远洋: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四月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目录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5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议案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4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19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20议案六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及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25议案七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及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27议案八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9
议案九关于公司申请2023年度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 ...... 36
议案十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37议案十一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38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41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 56
议案十四关于选举钱勇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61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参加大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等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大会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二、股东请按时进入会场,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三、大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及其股权额不记入表决数。特殊情况,应经大会工作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数。
四、与会者要保持会场正常秩序,会议期间不要大声喧哗,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静音状态。
五、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拟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股东,需在大会工作组处领取登记表格,填写后交与大会工作组人员,并由大会主持人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书面提出的问题。
六、本次大会表决,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表决采用按股权书面表决方式,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按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完成后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采用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
月
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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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普通决议议案须由出席本次
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为通过。本次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是:4、6、7、8、11、12、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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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大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是:8、12、13,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有限公司。
八、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4须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
九、按《公司章程》规定,大会推选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表决结果由计票、监票小组推选代表宣布。
十、对违反本会议须知的行为,董事会秘书和大会工作人员应予及时制止,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宗权
(三)会议时间:2023年4月24日(周一)14:00
(四)会议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号环球航运广场
楼会议室
(五)参会人员:
1、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等。
(六)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二、会议议程
(一)股东/股东代理人等参会人员入场、签到
(二)主持人介绍到会人员,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等情况,并宣布大会开始
(三)宣布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法
(四)推选计票监票小组成员
(五)宣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及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
案》;
、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及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申请2023年度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10、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1、审议《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14、审议《关于选举钱勇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听取《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回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问
(七)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相关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进行书面投票表决,计票监票小组开始计票监票工作
(八)宣布表决结果
(九)律师宣读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已于2023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已登载于2023年
月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投资者可以查询详细内容。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年度报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年度报告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4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2年,是落实“十四五”发展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是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三十周年,更是公司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之年。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遵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股东赋予的董事会决策和战略管理职能,认真推进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有效执行,提升管理水平和执行能力,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董事会围绕公司总体发展目标,坚持以主营业务为核心,以夯实内部管理为基础,积极推进公司经营工作有序开展,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将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总结和2023年度工作安排要点汇报如下:
一、公司年度主要生产经营情况
2022年,全球经济增长面临多重挑战,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公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党的二十大精神、浙江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围绕建设“亚洲领先的区域物流服务商”目标,结合主责主业抓好落地落实,统筹推进分拆上市各项重点工作,战略谋划高位推进,改革发展蹄疾步稳,经营业绩再创新高。报告期内,公司成功登陆上交所主板,主要生产业绩指标保持增长,完成集装箱运输量402.3万TEU,其中近洋业务完成
51.2万TEU,同比增长
23.9%;内贸业务完成
75.3万TEU,同比增长12.3%;支线业务完成275.8万TEU,同比增长4.3%。完成散货业务量2,077.1万吨。同时航运辅助业务平稳发展。与此同时,公司经济效益保持稳定增长,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6,87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0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98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8.68%。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703,70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83%。
二、董事会年度工作情况
2022年,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筑牢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专业作用,坚持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共有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2022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其中以通讯方式召开4次、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次。全体董事秉持认真勤勉的履职态度,在审议董事会议题时,充分做到会前沟通研究、会上认真审议、会后监督决议落实,审议事项涉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28项议案,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报告期内所有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无董事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董事会决策过程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2022年
月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书面传签形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中联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航运合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2年3月22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022年度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新增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关于批准报出最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召开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共计14项议案。2022年
月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书面传签形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制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的议案》《关于批准报出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2019年至2021年及2022年1-6月)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船舶及集装箱预计净残值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共计
项议案。2022年
月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书面传签形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三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共计
项议案。2022年12月14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书面传签形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共计
项议案。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2022年,董事会共召集年度股东大会1次和临时股东大会1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利润分配、关联交易、聘请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合规有序;公司董事会严格跟进并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有力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2022年4月15日,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共计8项议案,同时会议听取了《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年
月
日,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其专业职能,在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工作,在董事会闭会或会议前对相关事项积极进行研究和讨论,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地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召开具体内容如下:
、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次会议,具体如下:
2022年3月18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书面传签形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关于批准报出最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财务报告的议案》,共计7项议案。
2022年
月
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书面传签形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方案的议案》《关于批准报出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2019年至2021年及2022年
-
月)财务报告的议案》,共计
项议案。2022年11月3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书面传签形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三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共计
项议案。2022年12月11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以书面传签形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共计
项议案。
2、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具体如下:
2022年3月18日,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书面传签形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新增投资项目的议案》,共计3项议案。
2022年
月
日,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书面传签形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3、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具体如下:
2022年
月
日,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书面传签形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报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次会议,具体如下:
2022年3月18日,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书面传签形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共计2项议案。
2022年12月31日,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书面传签形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建设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及生产经营活动、信息披露工作进行有效监督,从独立角度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增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并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建设、审计机构的聘请、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重大事项出具了审慎、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规范化运作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同时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以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诚信经营,科学管理,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切实保障全体股东与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六)信息披露工作
自2022年12月8日公司上市后,董事会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导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在公司初入资本市场,没有成熟经验和成熟队伍的情况下,高效、高质量完成了共
项临时公告的披露工作,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七)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尊重、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建立多渠道、多层次与投资者交流途径,努力建立和维护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树立在
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以期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报告期内,公司设立投资者热线、传真和电子邮箱,全部安排专人维护,确保与投资者的联系畅通;及时、有效、合规地回复“上证E互动”上的投资者提问,做到了“个个问题有回复,条条建议有回应”,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加强了投资者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
三、2023年度董事会重点工作计划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省加快实施世界一流强港建设工程的启动之年,也是公司成为公众上市公司的首个完整年度。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在公司发展规划、投资决策、风险管控等重大事项方面充分体现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职责定位,推动公司年度各项指标顺利完成,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2023年公司主要目标是集装箱运输量完成
.
万TEU,散货业务量完成2,300万吨,安全生产确保实现“三零”目标,即生产零事故、人员零伤亡、船舶零滞留。
为实现上述目标,公司董事会将重点抓好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公司发展战略引领力和决策执行力2023年,董事会将充分研判战略发展规划,准确定位,突出优势,压实责任,依照2023年度各项经营指标和重点工作规划,统筹指导经营层开展各项生产管理工作,以提高市场开拓能力为基础、增强企业内生动能为根本、风险防控和安全合规为底线、党建群团工作为引领,推进公司差异化、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同时,董事会将积极组织公司董事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类业务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履职能力,强化合规意识和风险责任意识,更加科学、有效地进行决策。
(二)做好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作、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促进的机制;进一步发挥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业职能,继续探索提高董事会对公司经营层的指导能力、议事决策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做好定期报告的编
制和披露,做好“三会”的组织召开和临时公告的规范披露,确保应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建立信息披露工作机制,确保信息披露传递渠道通畅;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严格落实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审批决策、信息披露等各项工作要求。
(三)提升合规管理和内控水平2023年,公司将持续推进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合规组织架构,明确合规管理权责和管辖范围;构建覆盖识别、管控、监测和报告的全流程合规风险管理框架;打造数字化嵌入式的合规运作模式、流程与系统;通过合规培训体系和结果管理等,培养“合规善运、笃行致远”的合规理念与文化;补齐内部控制短板,不断完善内控体系,为管理决策、经营改进提供有力支持,提升内部控制自我完善能力。同时,抓实问题整改,着力提升内部控制纠偏能力。
(四)维护投资者良性互动和公司市值以价值创造为核心、以价值经营和价值宣传为辅助实施市值管理。不断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通过营业收入增长等为市值提升提供业绩驱动力,展现良好资本市场形象。加强网站投资者模块建设,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互动交流关系,做好价值宣传,传递企业信息,增强市场信心。
2023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秉承唯实唯勤、攻坚克难的态度,强化责任与担当,从全体股东的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带领经营层通过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双轮驱动,着重提升上市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回报能力等“五种能力”,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4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2年,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责,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确保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总结和2023年度工作安排要点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积极对相关议题进行讨论,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会议记录进行了签字确认,具体如下:
2022年3月22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共计
项议案。
2022年9月13日,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书面传签形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批准报出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2019年至2021年及2022年1-6月)财务报告的议案》,共计
项议案。
2022年11月6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书面传签形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三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共计
项议案。2022年12月14日,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书面传签形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共计2项议案。
(二)监事会列席会议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列席公司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
次,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决策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充分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工作的监督意见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其召开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依法依规运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合规有效,相关决策落实执行到位;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近三年及一期(2019年至2021年及2022年1-6月)、2022年三季度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结合日常掌握的经营管理情况,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了有效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完备、管理规范、运行稳健,财务报表的编制、审核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有利于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的掌握。
(三)监督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充分了解,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理性,及审议程序的合规性。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监督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五)对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良好的审计内控资质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内控工作的要求。
(六)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监事会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八)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没有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三、2023年监事会工作计划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各项职责,恪尽职守,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认真履行职责,完善公司规范运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董事会决策、公司经营活动更加规范。
(二)强化监督能力,有效防控重点领域风险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充分发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协同作用;聚焦重点、了解大局,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加强对公司经营、投资活动的监督;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方面实施督查,确保各项工作合规高效推进。
(三)提升学习能力,加强监事履职能力
监事会全体成员将继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国家相关法规政策以及财务、审计、内控等业务知识的学习,推进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监督水平,切实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4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
日,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669,891,662.71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434,757,078.49元。按照2022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3,475,707.85元并加上年初累计未分配利润261,048,225.10元后,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52,329,595.74元。依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统筹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和投资者利益,现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4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08,633,3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1,529,533.4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2年度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为
30.08%。
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上述股利分配方案。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4日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2022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与2021年末相比,本期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无变化。
二、2022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2022年公司全年完成集装箱运输量
402.3万TEU;完成散货业务量2,077.1万吨。报告期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增减(%) |
总资产 | 703,705.32 | 572,924.66 | 22.83 |
负债总额 | 186,330.00 | 226,704.01 | -17.81 |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516,181.57 | 345,021.72 | 49.6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94 | 2.93 | 34.47 |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 2022年 | 2021年 | 同比增减(%) |
营业收入 | 476,874.83 | 381,445.78 | 25.02 |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 454,737.91 | 380,812.03 | 19.41 |
营业成本 | 377,904.94 | 303,933.57 | 24.34 |
管理费用 | 15,060.46 | 13,447.79 | 11.99 |
财务费用 | -2,695.84 | 3,659.62 | -173.66 |
营业外收支净额 | 383.81 | -1,624.57 | 123.63 |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6,989.17 | 52,060.02 | 28.6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7 | 0.45 | 26.67 |
2022年末公司总资产70.3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2.83%;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1.6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49.61%;资产负债率为
26.48%,比上年末减少13.09个百分比。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7.6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25.02%;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68%。每股收益0.57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66%。
三、2022年分业务板块收支情况
2022年公司各个业务板块的主营业务收入、成本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1—分行业或产品
分行业或产品 | 主营业务收入 | 比重(%) | 同比增减(%) | 主营业务成本 | 比重(%) | 同比增减(%) |
运输服务 | 387,244.77 | 85.16 | 33.38 | 324,404.53 | 86.72 | 40.44 |
综合物流及其他代理服务 | 67,493.14 | 14.84 | -25.41 | 49,661.01 | 13.28 | -31.61 |
合计 | 454,737.91 | 100 | 19.41 | 374,065.54 | 100 | 23.21 |
2022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9.41%。主要为货运量和运价上升。
2022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同比增长23.21%。主要为租赁成本、燃料成本、港口成本上升。
四、2022年营业外收支净额情况
2022年公司营业外收支净额合计
383.8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008.38万元,主要是2021年“创新8轮事件”确认营业外支出。
五、2022年资产负债主要变动情况
截至2022年
月
日,公司资产及负债项目年度差异较大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增减(%) |
货币资金 | 155,736.49 | 62,041.90 | 151.02 |
应收款项融资 | 2,149.47 | 6,510.78 | -66.99 |
其他应收款 | 859.55 | 1,387.08 | -38.03 |
合同资产 | 3,372.06 | 2,138.45 | 57.69 |
在建工程 | 30,512.00 | 49,084.13 | -37.84 |
—22—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 | 3,003.21 | 40,160.94 | -92.52 |
应付票据 | 1,899.66 | 12,230.45 | -84.47 |
应付账款 | 90,616.35 | 69,336.63 | 30.69 |
预收款项 | 309.83 | 25.67 | 1106.97 |
合同负债 | 520.15 | 168.22 | 209.21 |
其他应付款 | 18,036.63 | 27,217.15 | -33.73 |
其他流动负债 | 46.81 | 30.27 | 54.67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600.70 | 1,125.45 | 131.08 |
预计负债 | 2,020.36 | 3,763.72 | -46.32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8,184.90 | 4,202.28 | 94.77 |
2022年末公司总资产703,705.32万元,比上年末增长22.83%,年度变动较大资产负债项目分析如下:
(一)货币资金
2022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为155,736.49万元,比上年末增长
151.02%。主要为公司募集资金所致。
(二)应收款项融资
2022年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为2,149.47万元,比上年末下降66.99%。主要为公司年末无船承运服务业务量减少所致。
(三)其他应收款
2022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为859.55万元,比上年末下降38.03%。主要为公司收到船舶拍卖款所致。
(四)合同资产
2022年末公司合同资产为3,372.06万元,比上年末增长57.69%。主要为公司预估收入增加所致。
(五)在建工程
2022年末公司在建工程为30,512.00万元,比上年末下降37.84%。主要为公司在建船舶转固所致。
(六)短期借款
2022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为3,003.21万元,比上年末下降
92.52%。主要为公司偿还短期借款所致。
(七)应付票据2022年末公司应付票据为1,899.66万元,比上年末下降
84.47%。主要为公司年末无船承运服务业务量减少所致。
(八)应付账款2022年末公司应付账款为90,616.35万元,比上年末增长30.69%。主要为公司业务量上升所致。
(九)预收款项2022年末公司预收款项为309.83万元,比上年末增长1,106.97%。主要为公司预收租金增加所致。
(十)合同负债2022年末公司合同负债为520.15万元,比上年末增长209.21%。主要为预收运输费增加所致。
(十一)其他应付款2022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为18,036.63万元,比上年末下降33.73%。主要为公司支付在建工程款所致。
(十二)其他流动负债2022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为
46.81万元,比上年末增长
54.67%。主要为公司合同负债增加所致。
(十三)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22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2,600.70万元,比上年末增长
131.08%。主要为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十四)预计负债2022年末公司预计负债为2,020.36万元,比上年末下降46.32%。主要为公司未决诉讼减少所致。
(十五)递延所得税负债2022年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为8,184.90万元,比上年末增长94.77%。主要为公司一次性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增加引起税会差异所致。
六、2022年资金增减情况
2022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15.57亿元,全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流入
9.38亿元。其中: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
10.11亿元,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
7.03亿元,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5.97亿元。
(一)2022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
10.11亿元,上年同期净流入
5.37亿元,同比增长88.32%。主要原因为业务量增加所致。
(二)2022年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
7.03亿元,上年同期净流出
11.41亿元,同比下降38.33%。主要原因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4.36亿元所致。
(三)2022年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
5.97亿元,上年同期净流入
5.65亿元,同比增长
5.63%。主要原因为:
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3.16亿元,主要为今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0.39亿元;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
3.79亿元;
3、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5.90亿元;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
2.87亿元,主要为去年子公司支付原股东股利;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
3.98亿元,主要为去年支付收购海港航运100%股权款。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议案六
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及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2022年度董事薪酬情况
公司2022年度对董事的薪酬考核及发放,均严格按照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等执行,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确认2022年度董事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25—
姓名
姓名 | 董事会职务 |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徐宗权 | 董事长 | 87.08 |
陈晓峰 | 董事 | 87.73 |
俞伟耀 | 董事 | 73.85 |
陈加挺 | 董事 | 73.97 |
庄雷君 | 董事 | 75.40 |
陶荣君 | 董事 | / |
周亚力 | 独立董事 | 10.00 |
金玉来 | 独立董事 | 10.00 |
范厚明 | 独立董事 | 10.00 |
二、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拟定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为:
(一)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均不在公司领取专门的董事津贴。其中,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岗位职务的董事,根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标准和
管理办法,按管理权限、岗位工作,由公司发放薪酬;未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报酬。
(二)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实行董事津贴制,薪酬为完整年度每人每年
万元人民币(含税),非完整年度以月份按比例折减。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为公司工作的实际支出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个人所得税由公司发放的董事薪酬和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预扣预缴。
(四)时效本方案自2023年
月
日起执行。如需调整,应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经调整的董事薪酬方案后,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生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4日
议案七
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及
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2022年度监事薪酬情况
公司2022年度对监事的薪酬考核及发放,均严格按照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等执行,2022年度监事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27—
姓名
姓名 | 监事会职务 |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倪维芳 | 监事会主席 | 74.69 |
郭增锋 | 监事 | / |
戎超峰 | 职工监事 | 65.44 |
二、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为:
(一)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均不在公司领取专门的监事津贴。其中,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职务的监事,根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标准和管理办法,按管理权限、岗位工作,由公司发放薪酬;未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报酬。
(二)个人所得税
由公司发放的监事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预扣预缴。
(三)时效
本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如需调整,应由公司监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4日
议案八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现提请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方交易实际情况以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方交易预计情况进行审议,相关关联方交易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9—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 |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 22,000 | 22,289 | |
其中:浙江海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22,000 | 21,802 | ||
其他企业 | 487 | |||
小计 | 22,000 | 22,289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 28,500 | 25,009 | |
其中:浙江兴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13,000 | 11,670 | 预计业务需求增加 | |
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8,000 | 6,764 | 预计业务需求增加 | |
其他企业 | 7,500 | 6,575 | 预计业务需求增加 | |
南京两江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 300 | 215 | ||
宁波中远海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 300 | 252 | ||
宁波远东码头经营有限公司 | 300 | 619 | 关联自然人已离任 | |
宁波北仑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300 | 406 | 关联自然人已离任 | |
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 | 700 | 581 | ||
宁波京泰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 200 | 153 | ||
嘉兴泰利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 3,000 | 7,545 | 关联自然人已离任 | |
舟山港兴港海运有限公司 | 100 | 49 |
—30—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江西新浙物流有限公司 | 100 | 101 | 关联自然人已离任 | |
小计 | 33,800 | 34,930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 61,700 | 53,399 | |
其中:嘉兴市乍浦港口经营有限公司 | 17,000 | 14,804 | 预计业务需要,采购需求增加 | |
宁波穿山码头经营有限公司 | 5,000 | 4,358 | 预计业务需要,采购需求增加 | |
宁波港北仑通达货运有限公司 | 4,500 | 3,694 | 预计业务需要,采购需求增加 | |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 4,500 | 3,859 | 预计业务需要,采购需求增加 | |
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 | 9,000 | 8,030 | 预计业务需要,采购需求增加 | |
其他企业 | 21,700 | 18,654 | 预计业务需要,采购需求增加 | |
南京两江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 300 | 210 | ||
宁波远东码头经营有限公司 | 400 | 1,040 | 关联自然人已离任 | |
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25 | 27 | 关联自然人已离任 | |
宁波北仑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2,100 | 2,979 | 关联自然人已离任 | |
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 | 1,500 | 1,226 | ||
嘉兴泰利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 4 | 4 | 关联自然人已离任 | |
舟山港兴港海运有限公司 | 100 | 4 | ||
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500 | 368 | ||
小计 | 66,629 | 59,257 | ||
其他收入 |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 200 | 128 | |
小计 | 200 | 128 | ||
其他支出 |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 100 | 47 | |
小计 | 100 | 47 | ||
总计 | 122,729 | 116,651 |
注1:鉴于公司关联方数量较多,与同一控制人下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已进行合并列示,其中发生的关联交易与单一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的,公司已单独列示关联方信息及交易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一)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1、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企业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定沈路619号舟山港航国际大厦A座34层3407室(自贸试验区内)。经营范围: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海洋产业投资,涉海涉港资源管理及资本运作,港口的投资、建设与运营,航运服务,大宗商品的储备、交易和加工(不含危险化学品),海洋工程建设,港口工程设计与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浙江海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兴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嘉兴市乍浦港口经营有限公司、宁波穿山码头经营有限公司、宁波港北仑通达货运有限公司、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6.3.3条的规定。
(二)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1、南京两江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7年
月
日,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南京市高淳区砖墙经济园288号。经营范围: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国内沿海船舶管理;船舶代理;代理海船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海员证和外国船员证书除外)等有关手续,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海船船员事务,为国内航行海船提供配员等相关活动;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船舶销售;船舶租赁;船舶修理;企业管理咨询;安全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由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加挺在该公司担任副董事长,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6.3.3条的规定。
2、舟山港兴港海运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9年
月
日,注册资本为25,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双桥街道临港二路7号。经营范围: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水路运输的船舶代理与货物运输代理。由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加挺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宁波中远海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时间为1998年
月
日,注册资本为
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513号6-7楼。经营范围:为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由于公司董事、总经理陈晓峰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6.3.3条的规定。
4、宁波京泰船务代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3年
月
日,注册资本为
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大榭南岗商住1号楼210室。经营范围:在宁波口岸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由于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苏持在该公司担任副董事长,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6.3.3条的规定。
5、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3年6月6日,注册资本为120,909万元,注册地为宁波大榭开发区D港区。经营范围:在宁波-舟山港大榭港区招商国际集装箱码头从事: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集装箱装卸、堆放、仓储、拆装箱服务;为船舶提供岸电、淡水供应(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集装箱维修服务;提供码头机械设施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计算机软件、硬件的批发、零售、技术开发、技术维护和咨询服务;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由于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张乙明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6.3.3条的规定。
6、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时间为1997年
月
日,注册资本为240,831.27万元,注册地为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天保大道188号开利大厦903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数据处理服务;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集装箱维修;金属制品修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报关业务;报检业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船舶港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由于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乙明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6.3.3条的规定。
7、宁波远东码头经营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6年
月
日,注册资本为25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矸镇迎宾路8号2幢209、210室。经营范围: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由于公司董事陶荣君在过去
个月内曾在该公司担任董事(2022年
月离任),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8、宁波北仑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1年
月
日,注册资本为7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矸镇北极星路。经营范围: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仓储、集装箱堆放、拆装箱以及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
简单加工处理服务;船舶港口服务(仅限供水、供电);从事港口设施、设备及港口机械的租赁服务(以上项目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由于公司董事陶荣君在过去12个月内曾在该公司担任董事(2022年7月离任),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6.3.3条的规定。
9、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时间为1998年
月
日,注册资本为45,080万元,注册地址为太仓港港口开发区北环路1号。经营范围:开发和建设港口,从事港口装卸业、仓储业、中转业、拆装箱业、修箱、验箱(不含商品检验)业务,船舶物资供应及服务业,以及与上述业务有关的租赁、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由于公司董事陶荣君在过去
个月内曾在该公司担任董事(2022年10月离任),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嘉兴泰利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8年6月2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嘉兴市港区蒙士大厦
幢
楼
室。经营范围:嘉兴口岸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船舶代理,货物代理,无船承运业务。由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俞伟耀在过去
个月内曾在该公司担任执行董事(2022年
月离任),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江西新浙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江西省九江市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瑞大道
号九江航运中心2#楼901A。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货物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由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俞伟耀在过去12个月内曾在该公司担任董事(2022年5月离任),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三)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均具备完全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的独立经营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基本原则为:(1)有政府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确定;(
)无政府定价的,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确定;(
)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则通过成本加税费的核算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将按各项业务发生情况签署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议案九
关于公司申请2023年度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资金预算安排,申请2023年度债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
亿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3年融资将视实际资金需求和融资品种来确定,融资品种包括:境内外银行借款(含银团借款)、超短期融资劵、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
为更好地把握融资时机,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授权董事长在获得债务融资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实施债务融资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融资品种、资金用途、时间、期限、利率、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的选聘、信息披露,以及相关文件的签署事项。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4日
议案十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3年,是公司成功上市的第一个完整年度,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公司在认真分析研究2022年预算完成情况和2023年经济形势变化的基础上,确定了2023年度预算目标,主要内容如下:
一、2023年主要业务预算目标
公司计划完成集装箱运输箱量442.3万TEU;公司计划完成散货业务量2,300万吨。
二、2023年主要财务预算目标
(一)公司合并营业收入为
亿元。
(二)公司合并利润总额为8.50亿元。
三、特别提示
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公司将聚焦总体目标,提质增效,开拓创新,聚焦主业,稳中求进。本预算目标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能否实现还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政策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4日
议案十一
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2年度,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续聘方式确定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含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下同)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合作过程中,普华永道中天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公司对其审计质量、专业水准、工作效率和工作态度均表示满意。现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浙江省国资委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普华永道中天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
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
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单元
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3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64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1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8.2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3.7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31.81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8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58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叶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资格,1995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从事审计业务,199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有二十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沈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2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十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并曾任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蒋颂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现担任中国内地风险及质量管理部合伙人。1995年起从事审计业务,历任多家上市公司审计项目合伙人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具有二十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诚信记录
以上项目成员最近
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独立性以上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情况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并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等因素定价。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2年审计费用为基础,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同时,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审计业务实际情况确定公司2023年度审计师报酬事宜。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议案十二
关于公司与浙江省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提高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与浙江省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拟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进行审议,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管理运用效率,同时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贷款等金融服务。公司和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企业与财务公司发生的贷款业务余额6,640.00万元,承兑业务余额1,899.66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其直接持有财务公司75%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省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557968043R
成立日期:2010年7月8日
法定代表人:倪坚
注册资本:150,000万人民币
股权结构: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5%,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5%。(2018年
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财务公司25%的股权转让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24-1)—(24-7)营业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旅客平安险代理(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内经营);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为
295.56亿元,净资产为
22.85亿元,年度营业收入
5.90亿元,净利润
2.69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除存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制定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除符合前述外,提供金融业务所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应根据财务公司相关制度并参照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利率、费用水平予以确定。
—42—
序号
序号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金额上限(亿元人民币) |
1 | 最高授信额度(指票据承兑、贴现、委托贷款、贷款等业务),每日余额(包括手续费) | 10.00 |
2 | 金融服务(指贷款、委托贷款、结售汇等业务)每年发生额(包括手续费) | 30.00 |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甲方: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乙方: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鉴于:
1.甲方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甲方注册资本
亿元,其中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甲方75%的股权,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甲方25%的股权。
2.依据有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甲方拟为乙方及本协议项下乙方的相关下属企业(详见附件2宁波远洋相关下属企业名单)提供本协议项下金融服务。
3.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作为为其提供本协议项下金融服务的公司。
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规范甲方向乙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原则性协议:
(一)服务内容
1.1根据甲方经中国银保监会宁波监管局核发的L0111H2330200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和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1.1对宁波远洋及下属企业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1.1.2办理宁波远洋及下属企业之间的委托贷款;
1.1.3对宁波远洋及下属企业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
1.1.4对宁波远洋及下属企业办理贷款;
1.1.5承销宁波远洋及下属企业的企业债券;
1.1.6投资宁波远洋及下属企业发行的债券;
1.1.7外币结售汇业务;
1.1.8金融许可证许可的其他服务。
(二)定价原则
2.1
关于有偿服务
2.1.1甲方拟向乙方有偿提供财务和融资咨询、信用鉴证、担保、票据承兑或贴现、办理委托贷款、贷款、融资租赁、结汇等业务。
2.1.2甲方向乙方提供第1.1条所列金融业务所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制定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除符合前述外,甲方为乙方提供金融业务所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应根据甲方相关制度并参照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利率、费用水平予以确定。
(三)交易限额
3.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指票据承兑、贴现、委托贷款、贷款等业务),每日余额(包括手续费)不高于1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
3.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金融服务(指贷款、委托贷款、结售汇等业务)每年发生额(包括手续费)不高于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
(四)协议有效期限及终止
4.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立,有效期为[一(
)]年。
4.2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情况下,除非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不再续约,本协议在有效期届满时将自动延长[一(1)]年。以后延期按上述原则类推。
4.3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以下简称“违约方”),另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构成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补救,如违约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作出补救,则守约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
4.4
若一方出现可能危及另一方资金安全的事项,应及时向另一方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4.5本协议的终止不应影响任何一方在协议终止前已依据本协议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对财务公司进行了风险评估,并建立了相应的风险处置预案。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
的相关规定要求,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公司与财务公司建立金融服务合作关系,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产生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获得便利、优质的金融服务。该项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2、宁波远洋相关下属企业名单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附件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与
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三年月日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3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宁波市签订:
甲方: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1330200557968043R。
乙方: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并全权代表其有关下属企业(参见附件1同意函)(如本协议未特别说明,则“乙方”均包含本协议所列乙方有关下属企业)。其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
幢,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1330200144071334Q。
鉴于:
1.甲方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甲方注册资本15亿元,其中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甲方75%的股权,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甲方25%的股权。
2.依据有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甲方拟为乙方及本协议项下乙方的相关下属企业提供本协议项下金融服务。
3.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作为为其提供本协议项下金融服务的公司。
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规范甲方向乙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原则性协议:
第
条服务内容
1.1根据甲方经中国银保监会宁波监管局核发的L0111H2330200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和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1.1对宁波远洋及下属企业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1.1.2办理宁波远洋及下属企业之间的委托贷款;
1.1.3对宁波远洋及下属企业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
1.1.4对宁波远洋及下属企业办理贷款;
1.1.5承销宁波远洋及下属企业的企业债券;
1.1.6投资宁波远洋及下属企业发行的债券;
1.1.7外币结售汇业务;
1.1.8金融许可证许可的其他服务。
第2条定价原则
2.1
关于有偿服务
2.1.1甲方拟向乙方有偿提供财务和融资咨询、信用鉴证、担保、票据承兑或贴现、办理委托贷款、贷款、结售汇、债券投资等业务。
2.1.2甲方向乙方提供第1.1条所列金融业务所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制定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除符合前述外,甲方为乙方提供金融业务所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应根据甲方相关制度并参照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利率、费用水平予以确定。
第3条交易限额
3.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指票据承兑、贴现、委托贷款、贷款、结售汇、债券投资等业务),每日余额(包括手续费)不高于1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
3.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金融服务(指贷款、委托贷款、结售汇、债券投资等业务)每年发生额(包括手续费)不高于3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
第4条双方的陈述的保证
4.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4.1.1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实体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1.2甲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内部授权,签署本协议的是甲方的授权代表;
4.1.3甲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发生任何法律上的冲突;
4.1.4甲方现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经合法取得并于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4.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4.2.1乙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有独立的法人实体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2.2乙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4.2.3乙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政府批准(如需)以及内部授权,签署本协议的是乙方的授权代表;
4.2.4乙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发生任何法律上的冲突。
第5条协议的履行及风险控制
5.1如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交易需履行披露义务,则甲、乙双方均应配合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依照相关法律及《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披露。
5.2甲方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5.3乙方向甲方提出授信申请,甲方将视实际情况,基于风险可控的原则,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逐笔审核发放。
第6条协议有效期限及终止
6.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立,有效期为[一(
)]年。
6.2
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情况下,除非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不再续约,本协议在有效期届满时将自动延长[一(
)]年。以后延期按上述原则类推。
6.3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以下简称“违约方”),另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构成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补救,如违约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作出补救,则守约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
6.4
若一方出现可能危及另一方资金安全的事项,应及时向另一方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6.5本协议的终止不应影响任何一方在协议终止前已依据本协议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第
条不可抗力
7.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所无法预料的、于本协议签署日之后出现的任何事件,其发生与持续系在受影响一方控制之外、且受影响一方不能避免且无法克服,而此等事件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包括但不限于花费合理金额仍无法履行)。此等事件包括
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风灾、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是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
7.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15)日内以专人递送、挂号邮寄或传真的形式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7.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第
条其他规定
8.1
任何一方在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8.2
本协议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8.3双方同意各自承担一切因签订本协议而产生的有关费用和开支。
8.4本协议的修订须由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而作出。若相关修订构成对本协议的实质性的、重大的修改,则该修订应在通知有权监管机关并取得其同意(如适用)后,并经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如适用)方才生效。
8.5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第9条通知
9.1一方根据本协议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专人递送或挂号邮寄发至另一方指定的地址,或传真至另一方指定的传真号码。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
9.1.1经专人递送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对方指定人士签收之日被视为有效作出;
9.1.2以挂号邮寄发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七(7)天(若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有效做出;
9.1.3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为于传真完毕的日期有效作出。
第
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0.1本协议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国法律解释。
10.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在上海,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
条附则
11.1为本协议的目的,于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未来乙方新收购或新设立下属企业,如该等企业不属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则于该等下属企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单位的范围的情形下,该等下属企业须于接受甲方向其提供的本协议项下的相关金融服务前签署附件1所列同意函,并于签署之时起受到本协议项下乙方一方的法律约束。
11.2本协议正本一式[二(2)]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签字页)
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附件1
同意函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贵司”):
公司(“本公司”)为贵司之下属企业。鉴于贵司拟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本公司现出具本同意函如下:
1.同意《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与本公司权利及义务相关的内容;
2.同意授权贵司代表本公司之相关权益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本公司于此保证,本公司已获得为出具本同意函所需的全部授权和批准。
【】公司2023年【】月【】日
附件
宁波远洋相关下属企业名单
单位:人民币万元
—55—序号
序号 | 下属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公司持股比例 | 备注 |
1 | 浙江海港航运有限公司 | 100,000.00 | 100% | |
2 | 宁波远洋(香港)有限公司 | 79.60 | 100% | |
3 | 宁波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含分公司) | 700.00 | 100% | |
4 | 温州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 50.00 | 100% | |
5 | 嘉兴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 150.00 | 100% | |
6 | 南京甬宁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含分公司) | 50.00 | 100% | |
7 | 宁波港船务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7,549.58 | 100% | |
8 | 宁波港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 50.00 | 55% | |
9 | 浙江海港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 | |
10 | 中国舟山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 1,480.00 | 55% | |
11 | 舟山外代货运有限公司 | 500.00 | 55% | |
12 | 舟山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 100.00 | 77.5% |
议案十三
关于公司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内容请详见附件。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附件:《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4日
附件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要求,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公司成立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组(以下简称“领导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领导工作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总经理及分管财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公司财务部、证券管理部等部门相关人员。领导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财务公司的金融风险。
第三条领导工作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四条风险应急处置机构职责
(一)金融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工作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工作组应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
定期测试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并从控股股东及其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三)公司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四)公司相关部门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财务部及领导工作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金融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五条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报告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
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
在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前,应查验财务公司是否具有有效《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关注财务公司是否存在违反《企业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况。
发生金融业务期间,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月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
第六条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风险应急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七条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财务公司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二)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贷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
(六)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七)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八)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九)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其他可能对本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金融风险发生后,财务部立即上报领导工作组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风险处置程序启动后,工作小组应在当日内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金融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应根据金融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与补充。
第九条针对出现的风险,公司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寻找化解风险的办法,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具体措施包括:
(一)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二)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
(三)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
(四)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以便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第五章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条突发性金融风险平息后,公司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司金融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金融比例。
第十一条针对财务公司突发性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领导工作组组长要组织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本预案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议案十四
关于选举钱勇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征求本人意见,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钱勇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可连选连任,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附件:《钱勇先生的简历》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4日
附件:钱勇先生的简历
钱勇,男,198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拥有上海海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副部长、浙江海港国际联运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钱先生2005年参加工作,2014年9月至2016年6月任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市场营销中心副主任,2016年
月至2017年
月任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集装箱中心(中转操作中心)副主任,2017年11月至2020年5月任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集装箱中心(中转操作中心)主任,2020年5月至2022年
月任浙江海港国际联运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2022年
月迄今任浙江海港国际联运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22年9月迄今任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副部长。
钱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副部长,浙江海港国际联运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除此之外,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钱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