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远洋: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会议材料后,现就《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庄雷君先生的个人履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目前庄雷君先生暂未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其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主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及测试。本次提名、聘任程序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庄雷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庄雷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周亚力 金玉来 范厚明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