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远洋:关于注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1-18  宁波远洋(60102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1022 证券简称:宁波远洋 公告编号:2023-024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25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2]2577号文《关于核准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30,863,334股人民币普通股。截至2022年12月2日止,公司完成了向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130,863,334股人民币普通股的工作,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22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1,075,696,605.4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50,150,814.47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5,545,791.01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12月2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93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2年12月2日,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已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901130029000223044。

2022年12月2日,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3150110874100000276。

2022年12月2日,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2010122000705277。

2022年12月2日,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66282008170。

上述签订的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账户开立方开户行账号募投项目备注
1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3901130029000223044集装箱船购置项目存续
2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港支行33150110874100000276散货船购置项目本次销户
3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门支行2201012200070527710,000TEU集装箱购置项目本次销户
4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366282008170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次销户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募投项目中散货船购置项目、10,000TEU集装箱购置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结项,为了便于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决定将上述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金额(含利息收入)合计41,267.74元转入“集装箱船购置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银行

账号:3901130029000223044)内继续使用,并将上述项目对应的三个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本次销户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账户开立方开户行账号募投项目截至销户日 账户余额
1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港支行33150110874100000276散货船购置项目0.94
2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门支行2201012200070527710,000TEU集装箱购置项目13,191.56
3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366282008170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8,075.24
合计41,267.7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截至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日,本次销户的三个募集专户余额均低于100万元,故免于前述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前述三个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已完成,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对应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