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远洋: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厚明)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范厚明)作为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认真独立履职,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充分发挥航运方面专业优势,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以自身经验对公司生产经营相关事项提供建议,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范厚明,196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前身为“交通运输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包括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
本人1984年参加工作,历任煤炭部抚顺煤矿电机厂助理工程师,大连海事大学运输管理系助教、讲师,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管理学院航运管理系主任、副教授、教授,大连海事大学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会前认真阅读会议资料,充分了解议题内容,为董事会决策做好准备;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的意见和建议,以航运专业能力和经验在决策中以审慎行使表决权。同时,本人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或弃权事项。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范厚明 | 7 | 7 | 6 | 0 | 0 | 1 |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在第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2. 提名委员会委员;
3. 审计委员会委员;
4.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会前通过认真阅读材料,听取经营层的相关报告熟悉议案情况,同时亲自参加召开的所有会议,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研究相关议案,对参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或弃权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2023年履职期间,本人认真仔细阅读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持续关注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履行职责,对公司信息披露、关联交易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上证E互动投资者板块,了解中小投资者的关注事项,协助公司回复投资者的问题,针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特别是航运行业相关事项,向公司进行反馈并核实,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年度内,共计关注、核实相关问题16则。
(六)现场工作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航运管理、船舶运营等情况,同时前往子公司宁波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研,了解生产业务事项,切实保证自身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状况的熟悉度。本人围绕生产经营提出的建议主要有:
1. 子公司要大力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对内全力做好保障服务,对外积极开拓市场,提升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代理服务。同时全力推进数智化创新,进一步探索降成本提效益;
2. 在国际海事组织减排战略和国家“双碳”目标的背景下,公司要大力建设绿色智能型船队,着力探索清洁能源的运用,在优化航速提升船舶能效,并在船舶改造升级方面下功夫。
公司高度重视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配备了专人为独董履职提供支撑和协助,在月度会议、专项会议上将建议进行传达和探讨,年度内,公司船队通过节能改造和能耗管理等措施,节约能源约4415.1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0482吨,岸电使用率大幅上涨,绿色低碳航运智能化发展稳步推进。同时,公司组织独立董事参加证券监管机构等举办的培训及会议,切实提高独立董事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的履职能力。年度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确保公司独立董事规范履职。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所有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认真研究有关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共按规编制并披露了4份定期报告和1份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
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顺利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续聘普华永道中天有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质量。本人认为本次续聘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为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要求,同意将其提名至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本人还认真审阅了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认为董事会秘书人选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要求,同意在其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格备案无异议后,正式生效对其的聘任。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及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发放符合规定,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严格遵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所披露的董事、高管报酬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此外,经本人核查,在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亦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或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3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密切关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情况,同时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重点关注了生产经营、航运管理等事项,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作用。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在2023年度工作中给予本人的协助和配合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范厚明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