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股份: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33 证券简称:永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事务所”)于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272名,注册会计师数量1,603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数量1,000名)。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332,731.8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4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5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朱娟,2003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共9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雪娇,201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共3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俊,2009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共4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依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需投入专业技术的工作量及工作时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8万元,合计168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通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业务规模、人员构成、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以及专业能力等情况进行核查,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人员和执业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良好。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同意,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