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股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6-27  永兴股份(60103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1033 证券简称:永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按计划完成资金投入并结项,截至2024年6月24日,节余募集资金合计30,775,842.84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1.32%,公司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6.3.21的有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3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00万股,发行价为16.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43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98,997,047.4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31,002,952.60元。2024年1月15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4〕000005号),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同福中路支行、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列示如下:

序号开户主体开户银行募集资金账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元)备注
1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025711610000014760本次注销
2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12090652851000830,770,737.58本次注销
3广州环投南沙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同福中路支行36020011292017856245,105.26本次注销
序号开户主体开户银行募集资金账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元)备注
4广州环投花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同福中路支行36020011292017822440本次注销
5广州环投增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同福中路支行36020011292017857480本次注销
6广州环投从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同福中路支行36020011292017855970本次注销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即南沙电厂二期)、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即花城电厂二期)、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即增城电厂二期)、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即从化电厂二期)均已实施完毕,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全部结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30,775,842.84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占募集资金净额比例为1.32%。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并投入使用,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30,775,842.84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及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及由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相关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且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本次募集资金节余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