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兴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就永兴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9月4日出具《关于同意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6.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43,0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899.7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3,100.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4]000005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4年度,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 243,000.00 |
减:募集资金中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注1)
减:募集资金中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注1) | 9,083.63 |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已支付自筹资金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已支付自筹资金 | 160,741.32 |
减:向广州环投南沙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金额
减:向广州环投南沙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金额 | 735.73 |
减: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减: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69,930.09 |
减:手续费用支出
减:手续费用支出 | 0.06 |
加: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及活期存款收益
加: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及活期存款收益 | 569.68 |
减: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并结项,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及发行费用中未使用募集资金的金
额)
减: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并结项,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及发行费用中未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 | 3,078.85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0.00 |
注1: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899.70万元中: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其中可以使用募集资金493.87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实际未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进行置换形成节余募集资金;剩余的322.19万元的发行费用已通过自有资金账户支付。注2:上表合计数与部分明细数相加之和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已于2024年6月27日发布《永兴股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公告》,公司及子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3,077.58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7月,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3,078.85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及发行费用中未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已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4年1月,公司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对应的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同福中路支行及保荐人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实际履行情况良好。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6月27日发布《永兴股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公告》,公司及子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3,077.58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7月,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3,078.85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及发行费用中未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已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0,741.3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493.87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0222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发行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160,741.32万元已完成置换,公司发行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493.87万元实际未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进行置换形成节余募集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及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2024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受托方 | 产品类型 | 收益类型 | 截至2024年末收回情况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协定存款 | 保本收益类型 | 已收回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已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按计划完成资金投入并结项。公司已于2024年6月27日发布《永兴股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公告》,公司及子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3,077.58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7月,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3,078.85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及发行费用中未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永兴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永兴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永兴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永兴股份《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33,100.30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31,407.1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31,407.1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报告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即南沙电厂二期) | / | 75,000.00 | 38,615.64 | 38,615.64 | 36,922.48 | 36,922.48 | -1,693.16 | 95.62 | 2022年7月 | 12,887.50 | 是 | 否 |
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即花城电厂二期) | / | 95,000.00 | 57,924.53 | 57,924.53 | 57,924.53 | 57,924.53 | 0.00 | 100.00 | 2022年8月 | 6,496.04 | 是 | 否 |
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 | / | 75,000.00 | 29,226.06 | 29,226.06 | 29,226.06 | 29,226.06 | 0.00 | 100.00 | 2022年5月 | 15,934.37 | 是 | 否 |
配套设施项目(即增城电厂二期) | ||||||||||||
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即从化电厂二期) | / | 70,000.00 | 37,403.97 | 37,403.97 | 37,403.97 | 37,403.97 | 0.00 | 100.00 | 2022年8月 | 3,425.71 | 是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 | 135,000.00 | 69,930.09 | 69,930.09 | 69,930.09 | 69,930.09 | / | 100.00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计 | / | 450,000.00 | 233,100.30 | 233,100.30 | 231,407.14 | 231,407.14 | -1,693.16 | 99.27 | / | 38,743.62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参见前述三、(二)相关内容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参见前述三、(四)相关内容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参见前述三、(七)相关内容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附表所涉及的“募集资金总额”系: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3,000.00万元,扣减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899.70万元的净额人民币233,100.30万元。注2:“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报告期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3:“截至报告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4:表中数据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