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股份:关于对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http://ddx.gubit.cn  2023-07-14  一拖股份(601038)公司公告

上证公监函〔2023〕0098号

关于对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一拖股份,A股证券代码:601038;

刘继国,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时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经查明,2023年3月22日,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拖股份或公司)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一拖(洛阳)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拖柴油机公司”)持有原洛阳银行股权。2022年5月,中原银行与洛阳银行等三家银行完成吸收合并。一拖柴油机公司需终止确认洛阳银行股权投资并对中原银行股权投资进行初始计量。一拖柴油机公司董事会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列报。公司在2022年年报编制和对定期报告的复核过程中发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金融资产的类别应以管理层对金融资产的最终持有意图为基础确定。因此,结合公司按要求最终应实现退出金融类企业股权的情况,一拖柴油机

公司持有的中原银行股权应调整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由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为此,公司聘请独立评估机构对截止2022年9月30日的中原银行股权价值进行重新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22年半年报及第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2年半年度资产负债表中,非流动资产调减689,315,695.01元、流动资产调增689,315,695.01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16.94%、7.00%;公司2022年三季度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额调增241,928,704.99元,负债总额调减23,057,354.2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调增264,986,059.24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1.77%、0.33%、

4.00%;公司2022年三季度利润表中,利润总额调减153,715,695.01元,净利润调减130,658,340.7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调减111,672,246.61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20.09%、16.78%、14.03%。

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但公司对部分金融资产的会计科目分类存在错误,且并未准确确认其公允价值,导致2022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损害了投资者知情权。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时

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继国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继国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