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23年8月28日在河南省洛阳市建设路154号公司营业地召开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董事长刘继国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3年半年度业绩公告》
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半年度业绩公告,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进行披露。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资产核销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已取得确凿证据,符合核销条件的资产合计 38,550.5万元进行核销处理,相关资产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有关详情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发的《一拖股份关于资产核销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特此公告。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