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轮轮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轮轮胎”或“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赛轮轮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10号)核准,赛轮轮胎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2,008,985,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8,985,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205,884.8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1,779,115.11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2)第03001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用途及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越南年产300万套半钢子午线轮胎、100万套全钢子午线轮胎及5万吨非公路轮胎项目 | 301,053.00 | 140,177.91 |
2 | 柬埔寨年产900万套半钢子午线轮胎项目 | 228,963.00 | 60,000.00 |
合计 | 530,016.00 | 200,177.91 |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2022年11月9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3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金额 |
1 |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青岛市北支行 | 223447366378 | 6,759.57 |
2 |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青岛市北支行 | 8110601012101530921 | 0.42 |
3 |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青岛分行 | 522010100101508844 | 0.28 |
合 计 | 6,760.26 |
注1:中信银行青岛市北支行合同签署权限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履行。注2: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尚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0,000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越南年产300万套半钢子午线轮胎、100万套全钢子午线轮胎及5万吨非公路轮胎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变更前 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 变更后 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
越南年产300万套半钢子午线轮胎、100万套全钢子午线轮胎及5万吨非公路轮胎项目 | 2024年3月 | 2025年3月 |
(二)本次延期原因
鉴于该项目建设规模较大、工艺环节较为复杂、各装置关联性较强,受全球公共卫生事件影响,项目初期人员流动受限,物资供应链受阻,部分厂商设备交货周期较长,使得募投项目初期建设缓慢,无法在原先计划的日期内完成。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综合评估分析,基于审慎原则,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5年3月。
(三)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预计,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后续公司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争取早日完成募投项目的建设,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为保障募投项目延期后按期完成拟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募投项目本次延期后能够按期完成,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由专人负责该募投项目相关工作的协调与沟通,保质保量加快进度;
2、指定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责任部门积极与项目相关方沟通与协调,严格监督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3、对设备调试情况保持关注,对于可能拖延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及时汇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度,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延长募投项目建设期。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高 俊 陈 菲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