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设在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921会议室。本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23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艾久超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艾久超先生、宋永辉女士现场参会,祝瑞敏女士、刘力一先生、刘俊勇先生、黄进先生、董国云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3名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22年度董事考核结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祝瑞敏女士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