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设在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921会议室。本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23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艾久超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艾久超先生、祝瑞敏女士、刘力一先生、黄进先生、董国云先生现场参会,宋永辉女士、刘俊勇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3名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