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进)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进)
本人作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发表客观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有关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及要求的规定,简历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治理”章节;并已向公司提交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确认符合任职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12次董事会、13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在阅读会议材料深入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基础上,对
审议议案均表示同意,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应参会次数 | 实际参会次数 |
股东大会 | 1 | 1 |
董事会 | 7 | 7 |
战略规划委员会 | 1 | 1 |
2.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
(二)日常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职责,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途径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数次赴公司现场调研,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的汇报,走访工作场所,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内部控制及文化建设等情况。围绕公司合规管理、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提供个人专业意见,助力公司规范经营和业务发展;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关注公司e互动答复、关注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协助公司沟通中小股东,维护中小股东权益。2023年度,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
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涉及应当披露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及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的主要数据。本人认为,公司有关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本人同意将上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制定与自身管理模式相适应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涵盖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确保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在内部控制设计
或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涉及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续聘张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经审阅张毅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履职能力等相关材料,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况。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审议和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2023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10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推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荐刘俊勇先生、黄进先生、华民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艾久超先生、祝
瑞敏女士、宋永辉女士、刘力一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023年11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续聘祝瑞敏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吴立光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商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俞仕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张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提名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审议和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提名的董事和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相关职务的条件和履职能力,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22年度董事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确定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确定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薪酬事项相关资料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清算方案符合监管导向、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确定的董事薪酬标准科学合理,符合行业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2024年,本人将继续运用专业优势,提高履职能力,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勤勉尽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黄进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