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属: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3-004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中信金属宁波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属宁波”),为中
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为最高额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金属宁波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21亿元人民币(在前述最高额担保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
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担保对象金属宁波的资产负债率为70.19%,超过70%。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属宁波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业务期限不超过2年。2023年4月25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金属宁波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合同的主合同为2023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25日(包括该期
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内,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主合同债务人金属宁波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公司在上市前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其中,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属宁波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人民币的授信提供担保。此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及担保最高限额均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被担保人及担保额度范围内,故无需就此次担保事项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担保人持股比例(%) |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人的担保余额(注) | 本次担保金额 | 担保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2023.3.未审计合并报表)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中信金属 | 金属宁波 | 100 | 70.19 | 4.21 | 15 | 8.56 | 否 | 否 |
注: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包含本次担保前公司为金属宁波已实际提供的担保续期,即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为金属宁波提供担保总额仍不超过15亿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中信金属宁波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8月31日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11号西楼A1731-7室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691393439J法定代表人:吴献文经营范围:煤炭的批发;钢铁、金属材料、铁矿石、焦炭、矿产品、金属制品、冶金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及相关技术、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实业投资;电力销售。
(二)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总资产 | 648,688.6 | 631,242.2 |
总负债 | 455,295.3 | 452,858.4 |
净资产 | 193,393.3 | 178,383.8 |
/ | 2023年1-3月 (未经审计) | 2022年度 (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716,572.1 | 2,604,089.3 |
净利润 | 13,272.9 | 46,314.7 |
截至目前,被担保人金属宁波资信状况良好。被担保人金属宁波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金属宁波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1、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主债权数额:债权本金人民币15亿元。“本金”指乙方对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债权本金,包括但不限于主债务人应偿还的本外币借款本金、申请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金额、信用证开证金额、保函金额等。
2、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保证方式: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5、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通过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经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关于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将董事会拟定的《关于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包括:1、保证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下同)为118亿元人民币及19.94亿美元,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18亿元人民币及16.29亿美元,上述两个合计数(118亿元人民币+19.94亿美元;118亿元人民币+16.29亿美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83.86%、165.66%(美元部分按照2022年12月30日的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6.9646计算);2、股权质押: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中信金属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金属秘鲁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以所持有的中国铌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3.33%股权和MMG South America Management CompanyLimited 15%股权分别为中国铌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Minera Las Bambas S.A.(系MMG South America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全资子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前述债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余额合计为33.32亿美元。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