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属: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6-01  中信金属(60106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4-041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11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01061中信金属2024/6/3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信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5月27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89.71%股份的股东中信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在2024年5月31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4年5月3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中信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

《关于提请增加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审议调整<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关于审议调整<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对外融资计划>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及《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其中《关于审议调整<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且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5月2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6月11日 15点 00分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京城大厦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择机减持参股公司部分股票的议案
2关于审议调整《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3关于审议调整《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对外融资计划》的议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和6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的公告及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择机减持参股公司部分股票的议案
2关于审议调整《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3关于审议调整《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对外融资计划》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