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属: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5-001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中信金属宁波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能源”)为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属”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拟对宁波能源提供担保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最高额担保。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际为宁波能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10亿元(不含本次担保)。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2.10亿元人民币、13.34亿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55.74%。本次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能源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北分”)申请总额为人民币18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业务有效期至2026年1月23日。
2025年2月11日,公司与中行北分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宁波能源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合同的主合同为宁波能源于2025年2月11日与中行北分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2025年2月11日至2026年1月23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内在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主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次担保的主债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担保范围包括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基于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此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及担保最高限额均在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担保范围内,故无需就此次担保事项另行审议。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担保人持股比例(%) |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人的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 本金金额 | 担保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中信金属 | 宁波能源 | 100 | 77.16 | 12.10 | 18 | 8.57 | 否 | 否 |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中信金属宁波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 年8月31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仓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111号西楼912-1室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691393439J
法定代表人:吴献文
经营范围:煤炭的批发;钢铁、金属材料、铁矿石、焦炭、矿产品、金属制品、冶金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及相关技术、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实业投资;电力销售。
(二)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总资产 | 816,411.98 | 655,762.95 |
总负债 | 629,919.33 | 439,861.46 |
净资产 | 186,492.65 | 215,901.49 |
/ | 2024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3,058,563.18 | 2,958,129.08 |
净利润 | 40,591.15 | 37,517.67 |
截至目前,被担保人宁波能源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宁波能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支行
(一)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主债权数额:债权本金人民币18亿元。
(二)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期间:本担保合同的每笔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即自每笔被担保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该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担保情况有如下分类:
(一)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131.3亿及美元14.24亿,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4.82亿(其中美元担保均按照2024年12月31日的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7.1884折算为人民币合并计算)。
(二)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美元18.25亿,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美元2.8亿。
(三)对公司联营企业的担保:为联营公司中国铌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Minera Las Bambas S.A.提供的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均为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时提供。其中:1.保证担保总额为美元4.92亿,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美元3.20亿。
2.股权质押: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金属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以持有的中国铌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做质押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上两种方式担保对应的债务余额为美元3.20亿。
综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下同)为人民币131.30亿及美元37.41亿(不含股权质押,以股权质押方式提供担保,可能承担的债务最大不超过股权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07.28%(美元部分按照2023年12月29日的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
7.0827计算,下同)。上述担保实际余额为人民币12.10亿、美元13.34亿,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55.7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