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盐集团: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江盐集团(601065)公司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2022年度内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作用,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廖义刚先生、罗小平先生和吴军先生3名董事组成,其中廖义刚先生、罗小平先生为独立董事,吴军先生为公司董事。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构成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和公司规定,廖义刚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各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切实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二、2022年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共召开3次会议,审议8项议案,全体成员均以现场或以通讯参会的方式出席了会议。主要就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评价及内部审计工作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确认。

三、2022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讨论,了解审计计划、听取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结果,并对其审计工作进行监督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完成。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议通过了财务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持续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不断完善。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规范,切实保障了公司与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认为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有效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共同发挥监督功能,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发挥监督、审查、指导的职能,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保证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提升履职专业性和工作有效性,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持续推动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助推内控体系不断完善,积极促进公司稳健运营、规范运作,为更好地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而不懈努力。

审计委员会委员:廖义刚 罗小平 吴军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