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盐集团: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65 证券简称:江盐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9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222,831,936.87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57,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0,701,233.8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46,898,766.1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审验,于2023年4月4日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6-00002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江盐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投资项目计划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计划总投资 | 拟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年产60万吨盐产品智能化技术升级改造工程 | 江西富达盐化有限公司 | 566,868,800.00 | 500,000,000.00 |
2 | 年产5.5万吨高强硫酸钙综合利用工程项目 | 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 | 153,371,900.00 | 153,371,900.00 |
3 | 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 | 江西省江盐华康实业有限公司 | 86,439,900.00 | 86,439,9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 | 210,000,000.00 | 210,000,000.00 |
合计 | 1,016,680,600.00 | 949,811,800.00 |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因经营需要,需要先行实施全部或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3年8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221,950,514.3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1 | 年产60万吨盐产品智能化技术升级改造工程 | 500,000,000.00 | 221,253,995.95 | 221,253,995.95 |
2 | 年产5.5万吨高强硫酸钙综合利用工程项目 | 153,371,900.00 | 696,518.40 | 696,518.40 |
3 | 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 | 86,439,900.00 | - |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10,000,000.00 | - | - |
合计 | 949,811,800.00 | 221,950,514.35 | 221,950,514.35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0,701,233.84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881,422.52元(不含税),自筹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881,422.52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费用明细 | 发行费用金额 (不含税)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 本次置换金额 |
1 | 承销及保荐费 | 95,713,207.54 | - | - |
2 | 审计及验资费 | 6,132,075.47 | - | - |
3 | 律师费用 | 3,000,000.00 | - | - |
4 | 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费 | 4,858,490.57 | - | - |
5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997,460.26 | 881,422.52 | 881,422.52 |
合计 | 110,701,233.84 | 881,422.52 | 881,422.52 |
四、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221,950,514.35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881,422.52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222,831,936.87元。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222,831,936.87元。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核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6-00002号),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内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6-00002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3年8月16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