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盐集团: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盐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江盐集团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0,000,000股,并于2023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482,776,079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642,776,079股,其中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87,579,224股,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55,196,855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共计4,803,14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75%。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将于2023年10月11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网下配售限售股,各配售对象承诺其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803,14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5%;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11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 数量 | 持有限售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 剩余限售股数量 |
1 | 网下发行有限售条件股份的持有者 | 4,803,145 | 0.75% | 4,803,145 | 0 |
合计 | 4,803,145 | 0.75% | 4,803,145 | 0 |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1 | 首发限售股 | 4,803,145 |
合计 | 4,803,145 |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类别 |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487,579,224 | -4,803,145 | 482,776,079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55,196,855 | 4,803,145 | 160,000,000 |
股份类别 |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股份合计 | 642,776,079 | 0 | 642,776,079 |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3、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江盐集团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安 超 王东方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