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盐集团: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签署页)
出席会议监事签字:
夏文平:焉汉卿:
——————————————马晓芳:于颖:
——————————————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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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