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盐集团: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盐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江盐集团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1号),同意江盐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0,000,000股,并于2023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482,776,079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642,776,079股,其中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87,579,224股,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55,196,855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东数量9名,对应限售股份数量共计256,256,07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9.87%。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将于2024年4月11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等文件,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所作相关承诺如下:
(一)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信达汉石龙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国贸投资有限公司、南昌市井冈山北汽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新建招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关于所持首发前股份的股份锁定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审慎确定是否减持所持首发前股份。本企业减持首发前股份前,将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对股份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持股5%以下股东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对股份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3、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持股5%以下股东南昌晶联投资有限公司、南昌晶实投资有限公司、南昌晶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对股份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3、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不会协助本企业中作出特殊锁定期承诺的出资人以任何方式违规减持公司股份。
4、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南昌晶联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长胡世平,监事罗鹏、于颖,高级管理人员黄雪承诺:
1、关于所持首发前股份的股份锁定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关于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1)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符合以下条件:①减持方式:本人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②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3)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对股份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56,256,07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9.87%;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11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 数量 | 持有限售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 流通数量 | 剩余限售股 数量 |
1 | 宁波信达汉石龙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7,244,733 | 15.13% | 97,244,733 | 0 |
2 | 厦门国贸投资有限公司 | 38,897,893 | 6.05% | 38,897,893 | 0 |
3 | 中新建招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32,414,911 | 5.04% | 32,414,911 | 0 |
4 | 南昌市井冈山北汽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32,414,911 | 5.04% | 32,414,911 | 0 |
5 | 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15,000,000 | 2.33% | 15,000,000 | 0 |
6 | 广西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 15,000,000 | 2.33% | 15,000,000 | 0 |
7 | 南昌晶联投资有限公司 | 10,871,961 | 1.69% | 10,871,961 | 0 |
8 | 南昌晶实投资有限公司 | 9,171,054 | 1.43% | 9,171,054 | 0 |
9 | 南昌晶通投资有限公司 | 5,240,616 | 0.82% | 5,240,616 | 0 |
合计 | 256,256,079 | 39.87% | 256,256,079 | 0 |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注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1 | 首发限售股 | 256,256,079 |
合计 | 256,256,079 |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类别 |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482,776,079 | -256,256,079 | 226,520,00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60,000,000 | 256,256,079 | 416,256,079 |
股份合计 | 642,776,079 | 0 | 642,776,079 |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江盐集团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人对江盐集团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安 超 王东方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