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盐集团: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2024-008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4年1月12日,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南昌洪城大市场支行、交通银行南昌洪都北大道支行分别存款41,000.00万元、6,000.00万元。2024年1月15日,公司在平安银行南昌分行营业部存款8,000.00万元。
公司已于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15日分别赎回上述产品,收回本金55,000.00万元,获得利息收益211.08万元。上述产品本金和收益分别于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15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序 号 | 定期存款银行名称 | 产品名称 | 产品金额 (万元)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年化收益率(%) | 收回本金 (万元) | 实际收益(万元) |
1 | 中国建设银行南昌洪城大市场支行 | 定期存款 | 41,000.00 | 2024/1/12 | 2024/4/12 | 1.50 | 41,000.00 | 153.33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 交通银行南昌洪都北大道支行 | 定期存款 | 6,000.00 | 2024/1/12 | 2024/4/12 | 1.65 | 6,000.00 | 24.75 |
3 | 平安银行南昌分行营业部 | 定期存款 | 8,000.00 | 2024/1/15 | 2024/4/15 | 1.65 | 8,000.00 | 33.00 |
合计 | 55,000.00 | 55,000.00 | 211.08 |
特此公告。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