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4-06-07  中信建投(601066)公司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年6月

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14:30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13层会议室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召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基本程序: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会议出席情况,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三、审议议案

四、现场投票

五、休会,汇总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告为准)

目 录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8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 15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18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 20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21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 41

议案八:关于选举华淑蕊女士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42

议案九: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的议案 ...... 44

议案十: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49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23年度董事会人员构成与会议召开情况

截至2023年末,董事会共由1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王常青先生、李岷先生、武瑞林先生、邹迎光先生、闫小雷先生、朱佳女士、杨栋先生、王华女士、浦伟光先生、赖观荣先生、张峥先生、吴溪先生和郑伟先生。其中,王常青先生为董事长,李岷先生和武瑞林先生为副董事长,浦伟光先生、赖观荣先生、张峥先生、吴溪先生和郑伟先生为独立董事。在以上董事中,王常青先生和邹迎光先生为执行董事,其他董事为非执行董事。公司董事会的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要求,有力保障董事会运行稳健有效。

2023年,董事会共召开11次会议,审议/审阅议案及报告62项;共召集5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审阅议案及报告15项。除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选举董事、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关联/连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外,董事会还对基本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对外投资、风险管理政策、调整分支机构授权、对外捐赠、定期报告、合规报告、风险报告、反洗钱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在审议通过后督促决议有效执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2023年度董事会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战略引领,强化战略执行力

董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心任务、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任务,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战略领先” ,构建“五个一流” ,推动实现“客户信赖、员工认同、股东满意的中国一流投资银行”的公司愿景,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2023年,董事会进一步规范战略发展规划的编制与管理,制定《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试行)》,持续提升战略发展规划的科学性、适用性;推动完成“十四五”发展规划的中期重检,对规划执行情况及目标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评估,进一步强化战略规划引领作用。董事会全力支持经营管理层积极对接国家战略部署,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在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方面,完成央国企股权融资24单,承销金额409亿元,其中央企IPO项目4单,连续5年位列第一。承销中央国有企业债券612只、金额3,594亿元;承销地方国有企业债券1,395只、金额5,757亿元。在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面,完成民营企业股权融资43单、金额539亿元。承销民营企业债券100只、金额342亿元;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26只、金额316亿元。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2023年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人民币232.43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70.34亿元。截至2023年末,公司合并资产总额人民币5,227.5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人民币974.78亿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59%,继续保持行业领先水平。公司各项业务均取得良好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效果持续提升。公司核心业务发展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二)不断优化负债结构,有效控制融资成本

董事会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督导经营管理层在确保风险控制指标持续满足外部监管和内部控制要求的前提下,提升融资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持续推进附属资本补充,不断优化负债期限结构,实现融资成本的有效控制。

2023年,为持续满足公司债务融资需要,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确保公司及时把握市场机会,不断提高融资效率。公司强化流动性指标精细化管控,合理统筹资产负债规模和期限结构,在确保流动性安全前提下,有效提升配置效率。本年度,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累计发行人民币368亿元规模的中长期债券,其中10年期债券余额增加50亿元至90亿元,在满足各项业务对资金需求的同时,有效补充长期稳定资金,为公司稳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持续压降融资成本,债务融资加权利率连续多年持续下降。

(三)夯实风控合规,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

董事会始终将防范化解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坚持风险管控全覆盖的理念,健全全面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制度,完善资本精细化管理机制,持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推动公司加强前瞻性风险管控,践行稳健的风险管理文化,守住合规经营的生命线,确保风险可控、可测、可承受,支持业务稳健发展。2023年,董事会通过审议/审阅风险管理政策、风险管理与合规管理基本制度、风险报告、合规报告、反洗钱工作报告等议案,听取风险管理与合规管理专项汇报等方式,定期审视公司风险、合规及内部控制的管理成效,重点关注投行业务执业风险、资管业务交易风险等经营风险,积极推进“同一客户同一业务风险”管理,推进风险数据治理和风险管理系统建设,风险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和董事会设定的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及风险限额的要求。

(四)持续提升信息披露水平,不断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

董事会持续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机制,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2023年,公司面向A股、H股市场披露定期报告及200余份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涉及公司业绩、分红派息、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股东大会通知及投票结果、大股东增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及其他自愿性公告和海外监管公告。

公司重视维护投资者关系,持续优化多元化的股东沟通机制,在年度、半年度和三季度业绩发布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传递公司价值,积极与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交流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同时,公司通过投资者联系电话、投资者联系邮箱及“上证e互动”平台,及时回应投资者提问,为投资者了解公司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交流方式。公司积极加强与投资机构和分析师的交流,促进市场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充分了解。2023年,公司向股东派发2022年度股息每10股人民币2.7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20.94亿元,自2016年12月H股上市以来累计分红人民币139.21亿元,通过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树立优质企业形象

1、文化建设。2023年,公司发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化品牌建设工作方案》《关于响应协会倡议深入践行行业荣辱观的工作方案》,并积极参与国家公民道德建设、

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等评选活动,荣获“工人先锋号”“金融系统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等荣誉。

2、社会公益。2023年,公司在脱贫地区共完成债券融资项目9只,融资规模合计58.71亿元;完成IPO项目1单,融资规模4.25亿元。中信建投期货在全国范围内共开展76个“保险+期货”项目,为农户和企业提供风险保障55.23亿元。公司全年累计公益性支出约2,074万元,消费帮扶约1,358万元。

3、践行ESG理念。公司深入贯彻“双碳”战略和服务实体经济理念,积极将ESG因素纳入公司治理、业务战略和风险管理。2023年,公司通过开展首次公开发行、再融资发行、债券发行及财务顾问等业务,为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等绿色低碳相关产业提供融资支持,完成湖南裕能、东方日升等绿色低碳类股权融资项目12单,主承销规模人民币276.57亿元,融资规模298.89亿元;主承销105只绿色债券,主承销规模626.21亿元,募集资金3,602.34亿元,其中碳中和债券21只,主承销规模77.02亿元,募集资金271.83亿元;助力国家电投集团成功发行全国首单央企新能源公募REITs,募集资金人民币78.40亿元。公司持续布局碳金融业务,落实国内碳市场交易的各项基础建设工作,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完成公司首笔碳配额交易,并完成碳配额远期合约在近、远月不同期限的双向交易,积极参与碳金融市场建设,不断为活跃国内碳金融市场提供新方案、注入新活力。2023年,公司ESG委员会审议发布ESG风险管理、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管理等声明文件。公司在MSCI的ESG评级提升至A级,位于国内券商前列。公司ESG工作具体内容详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与管治(ESG)报告》。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2023年,董事会持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一是持续完善治理体系及制度流程,促进公司治理合规性、有效性不断提升。及时修订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完善公司董事会多元化政策,不断培育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二是强化对资本市场与证券行业的跟踪研究,定期或不定期出具证券行业资讯简报、战略研究专题报告,为董事履职提供战略支持。三是高度重视关联/连交易管理,完善关联/连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做好关联/连交易的信息披露,逐步提高关联/连交易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四是持续

加强培训和调研,全年组织内部培训及协调参加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86人次,培训内容包括境内外法规政策和市场形势的解读、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以及董事监事规范履职等专题,确保及时了解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最新要求;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结合公司核心业务,开展债券业务风险管理、证券金融业务风险管理、分支机构业务发展及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等专题调研,进一步提升董事履职能力。五是加强董事会工作部门队伍建设,强化人员配备及信息化管理能力,不断提升董事会事务管理水平。2023年,公司董事会工作部门获得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评选的“最佳实践案例奖”。

三、2023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发展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根据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对专门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积极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审核讨论6项议案、听取3项报告,内容涉及宏观经济与市场形势分析、公司经营情况、工作计划、财务计划及对外投资、战略发展规划制度等事项。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审核讨论9项议案、听取4项报告,内容涉及风险报告、合规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反洗钱工作报告、风险管理政策、风险事件处置、风险管理制度等事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审核讨论14项议案、听取4项报告,内容涉及内部审计报告、外部审计计划及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关联/连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审核讨论8项议案,内容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合规负责人考核、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制度修订等事项。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及具体工作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四、2023年度董事履职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全体董事积极参加董事会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会前

充分沟通和研究,会上认真审议议案,利用自身专业特长和经验优势,在决定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财务计划、对外投资、关联/连交易、内控管理、机构设置、社会责任、制度建设等方面积极发表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有力保障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高效运作,切实维护股东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执行董事认真履行决策和执行的双重职责,积极落实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深入研究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策略,推动公司继续取得良好经营业绩。非执行董事立足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为优化内控管理,实现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在出席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之外,公司董事通过阅读文件资料、参与调研和培训及参加专题会议等方式,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了解政策与行业现状,为科学决策做好履职准备。

五、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董事会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构建坚实的风险防控体系,积极挖掘破局点、培育增长点,固本强基,继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董事会将做好以下重点工作:一是不断强化党建引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刻把握金融工作规律,深化对金融工作政治性和人民性的认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深度融合、促进党的建设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确保公司发展方向正确、行稳致远。二是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新要求全面修订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制度,推动形成更加科学的公司治理体系,不断提高治理质量。三是强化风险管理与合规管理,加强趋势研判,不断优化风险管理手段和工具,防范重大经营风险,保持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四是提升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专业化水平,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增强公司品牌影响力。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8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 2023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审核,定期检查公司财务、经营、业务运营和风险、合规管理情况,监督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情况,积极维护股东、公司、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了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监督职能。

2023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通过22项议案;列席全部董事会会议并审阅会议议案,列席2023年度全部股东大会会议并监督会议决议执行情况。2023年,公司监事会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2023年,公司监事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列席公司执行委员会会议,积极发挥监督、支持和保障作用。监事会认真监督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关注经营管理层落实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和实现工作目标的全过程,积极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监事会成员充分利用知情权、建议权、质询权、检查权和调查权,在检查公司财务和业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基础上,对公司信息披露、关联/连交易管理、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了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监督作用。

(二)以内部审计为抓手,助力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

2023年,监事会领导稽核审计部,围绕公司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范风险、创造价值”的审计定位,积极落实年度重点工作,认真履行内部审计作为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中第三道防线的重要职责。

2023年,公司共计开展内部审计项目192项,包括总部审计项目35项,子

公司审计项目4项,分支机构审计项目153项。审计范围覆盖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全面风险管理、资本性支出管理、信息技术管理、投资银行业务、金融产品销售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的专项审计以及对控股子公司的专项审计。

(三)组织开展合规管理、内控有效性审计评估,推动公司内控机制进一步完善

监事会指导稽核审计部牵头组织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对公司2023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进行评估,重点结合评估期内的合规风险事项,从制度与机制建设、制度与机制运行等方面查找合规管理缺陷,分析缺陷产生原因,追踪整改及问责情况以及纠正情况,进一步提高合规管理有效性。

监事会指导稽核审计部加强对内部控制的审计监督,对公司2023年度内控有效性进行评价,同时结合监管要求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公募基金销售业务等的内控有效性专项评估,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识别、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全面评价。

经过评估,监事会认为,公司对纳入评估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合规管理的目标,不存在重大合规风险,但尚存在待改进的环节。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

(四)重视调查研究与履职培训,充分发挥支持与保障作用

调查研究是监事会履职的有效手段。2023年,监事会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结合公司核心业务,先后开展了债券类业务风险管理情况、分支机构业务发展及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等专题调研。通过与业务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开展面对面的调研,监事会充分了解到公司业务发展的现状,协助解决影响经营发展的难题,更好地为公司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充分的履职培训是提升监事会履职能力的必要方式。公司监事持续接受履职培训,培训内容涵盖对境内外法律法规、政策和市场形势的解读、履职规范等主题;新任监事还接受了初次任职培训,培训内容涵盖国家战略与行业发展、公司

治理与企业管理等主题。公司监事的培训情况符合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要求,本年度人均参加履职培训时长超过15小时。

二、 2023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与监事履职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 2023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审计2022年工作情况和2023年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风险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反洗钱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二)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 2023年5月2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的议案》。

(四) 2023年8月3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诚信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洗钱风险管理文化建设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中期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听取《关于公司2023年中期风险管理工作的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中期合规管理工作的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中期反洗钱合规管理工作的报告》。

(五) 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六) 2023年12月2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应出席监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
周笑予监事会主席6600
董洪福监事3300
艾 波监事6600
王晓光监事6600
林 煊职工监事6600
赵 明职工监事6600

注:董洪福先生于2023年5月30日担任公司监事。

三、 2023年度监事会发表的专项意见

2023年,公司监事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并审阅会议议案,监督检查公司重大决策、重大经营活动情况及公司财务状况,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2023年,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管规定保持稳健运行,公司治理程序合法合规,内控机制健全有效,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二)2023年,公司财务情况良好,年度财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2023年,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稳步提升,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和披露符合《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执行情况良好。

(四)2023年,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客观的反映公司2022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对该报告无异议,且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2023年,监事会对公司其他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客观的

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对报告内容无异议,且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2023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披露、履行等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和行业惯例定价,定价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外,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未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情况。

四、 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履职评价

(一)对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的履职评价

2023年,董事会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深入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坚持合规经营与可持续发展理念,不断提高经营管理质效,继续取得良好经营业绩。具体表现为:

在战略管理方面,董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带领经营管理层紧紧围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心任务、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任务开展工作。本年度,董事会制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完成“十四五”发展规划的中期重检,不断强化战略引领作用。

在公司治理方面,董事会通过组织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集股东大会会议,根据公司授权体系对经营管理重大事项进行科学决策,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推进附属资本补充,优化负债期限结构,实现融资成本的有效控制。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优化多元化股东沟通机制,积极回应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在风险与合规管理方面,董事会遵循风险管控全覆盖理念,审慎设定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和重要风险限额指标,优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倡导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健全合规管理架构,持续评估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本年度,董事会提高了对风险与合规管理重要工作的监督力度,及时优化内控管理机制,确保风险可控、可测、可承受。

在社会责任方面,董事会积极推动文化建设,深入贯彻“双碳”战略和服务实体经济理念,积极将ESG因素纳入公司治理、业务战略和风险管理。持续编制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规范做好社会公益和对外捐赠。本年度,董事会还制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公司在MSCI的ESG评级提升至A级,为国内券商优秀水平。

2023年,董事会成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遵守廉洁从业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有力保障董事会科学决策与高效运作。未发现公司董事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对经营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评价

2023年,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公司经营管理层持续强化党的领导和政治引领作用,全方位服务实体经济与国家战略,带领全体干部员工团结一致、奋力拼搏,保障公司继续保持高质量发展,公司主要业务的核心指标继续位居市场前列,部分核心指标再创历史新高,较好完成全年经营任务。同时,经营管理层切实抓好年度重点工作,多领域履行社会责任,切实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推动客户服务体系建设、均衡发展战略、数字化转型取得阶段性成果。

2023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遵守廉洁从业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团结协作,依法合规行使经营管理职责,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高效运转。未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的情形。

五、 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重点推动开展以下工作:

(一)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会议,监督公司经营管理重大决策活动,监督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监督经营管理层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情况,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切实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监督职责,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组织要求和公司内部制度。

(二)监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公司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及监事会重点关注的事项。

(三)监事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专题调研,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不断提高监事会监督水平和履职能力。

(四)监事会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监督检查公司业务管理活动,开展内部控制和合规有效性评价。通过指导内部审计、监督整改落实等方式履行监督检查职责。2024年,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将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目标,强化对主要风险业务、关键管理环节和内控有效性的稽核力度,加强对审计问题的整改监督,为促进公司规范经营、健康发展发挥保障性和增值性作用。本议案已经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8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已经外部审计师审计确认,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编制,在各重大方面均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报告涉及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他有关事项报告如下(除特别标明外,本议案中所涉及的财务数据均以经审计的A股合并报表数据为基础,其中涉及到股东权益、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等均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数据为基础),请予审议。

2023年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项目 (人民币亿元)A股报表H股报表
2023 年末2022 年末增减幅2023 年末2022 年末增减幅
资产总额5,227.525,092.062.66%5,227.525,092.062.66%
负债总额4,252.264,159.102.24%4,252.264,159.102.24%
股东权益974.78932.514.53%974.78932.514.53%
净资本668.59662.520.92%668.59662.520.92%
项目 (人民币亿元)A股报表H股报表
2023年2022年增减幅2023年2022年增减幅
营业收入/总收入及其他收入232.43275.65-15.68%339.79364.71-6.83%
营业收入/总收入及其他收入(不含大宗贸易收入等)209.77209.690.04%317.14298.746.16%
营业支出/支出合计137.45180.64-23.91%256.15270.12-5.17%
营业支出/支出合计(不含大宗贸易支出等)114.95114.710.21%233.66204.1914.43%
净利润70.3475.19-6.45%70.3475.19-6.45%
综合收益总额73.0574.16-1.50%73.0574.16-1.50%

注: A股与H股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支出的差异主要在于:对于手续费、利息的收支,A股按净额反映、H股分别反映。

一、2023年公司财务状况

(一)资产状况

截至2023年末,公司合并资产总额5,227.52亿元,同比增加135.46亿元,增幅2.66%(剔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后,公司合并资产总额为4,218.28亿元,同比增幅5.48%)。主要变动在于:投资类的资产(主要为对金融资产的投资)同比增加332.93亿元。

(二)负债状况

截至2023年末,公司合并负债总额4,252.26亿元,同比增加93.16亿元,增幅2.24%(剔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后,公司合并负债总额为3,243.02亿元,同比增幅5.77%)。主要变动在于:应付短期融资款同比增加181.60亿元。

(三)股东权益和净资本状况

截至2023年末,公司合并股东权益974.78亿元,同比增加42.27亿元,增幅4.53%。主要变动在于:全年实现净利润70.34亿元;分配2022年度现金红利

20.94亿元。

截至2023年末,公司(母公司)净资本668.59亿元,同比增加6.07亿元,增幅0.92%。公司严格控制风险,截至2023年末的风险覆盖率162.21%,流动性覆盖率208.63%,净稳定资金率151.21%,以上指标及其他各项业务风险控制指标均符合监管规定。

二、2023年经营成果

(一)营业收入情况

2023年,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232.43亿元,同比下降43.22亿元,降幅

15.68%。其中:

1、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55.63亿元,同比下降3.67亿元,主要因市场股票基金交易量同比下降所致;

2、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47.96亿元,同比下降11.30亿元,主要因公司保荐承销股权融资项目的融资规模同比减少所致;

3、资产管理及基金管理业务净收入13.14亿元,同比下降1.60亿元,主要因资产管理规模同比减少所致;

4、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68.49亿元,同比增加23.03亿元,主要因二级市场债券指数好于同期,公司固定收益收入同比增加所致;

5、利息净收入17.12亿元,同比下降6.79亿元,主要因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同比增加所致;

6、其他业务收入23.69亿元,同比下降42.76亿元,主要因期货业务子公司大宗商品销售业务收入下降所致。

(二)营业支出情况

2023年,公司合并营业支出137.45亿元,同比下降43.19亿元,降幅23.91%,主要因期货业务子公司大宗商品销售业务支出下降所致。

(三)盈利情况

2023年,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70.34亿元,同比下降4.85亿元,降幅6.4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59%,同比下降1.42百分点。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公司实现合并综合收益总额73.05亿元,同比下降1.11亿元,降幅1.50%。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8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外部审计师确认,2023年度公司(指母公司,下同)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955,325,137.17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3年度公司净利润拟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595,532,513.72元;

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人民币595,532,513.72元;

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人民币595,532,513.72元;

提取公募基金托管业务风险准备金人民币1,608,144.34元;

提取资产管理大集合业务风险准备金人民币16,187,085.82元。

上述各项提取合计为人民币1,804,392,771.32元。扣除公司计提永续次级债利息人民币983,750,000.00元及已于2023年实施分配的2022年度现金红利人民币2,094,307,595.19元,加计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3,921,483,913.60元,公司2023年末的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994,358,684.26元。

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为:

公司拟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以2023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数7,756,694,7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939,173,699.25元(含税),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含永续次级债利息)的32.05%,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个公历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换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的平均值计算。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起两个月内派发现金红利。有关本次权益派发的股权登记日、具体发放日等事宜,公司将另行公告。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8日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分别编制了适用A股上市规则和H股上市规则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并于2024年3月2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分别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公司官网(www.csc108.com)。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请参阅前述公开披露文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8日

议案六:

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

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应当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5位独立董事,分别为浦伟光先生、赖观荣先生、张峥先生、吴溪先生和郑伟先生。上述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付出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忠实勤勉、独立严谨的参与董事会事务,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持续关注与中小股东相关的事项,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较好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上述独立董事的2023年度述职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2023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浦伟光)》

附件2:《2023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赖观荣)》

附件3:《2023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张峥)》

附件4:《2023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吴溪)》

附件5:《2023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郑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8日

附件1:

2023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浦伟光)

一、基本情况

本人浦伟光,于2021年5月14日开始担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1年5月26日开始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本人未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公司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性符合监管要求。

二、履职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2023年,本人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保持独立判断,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在会前与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工作部门以及审议事项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对审议事项具有较为充分的了解和判断基础;在会上与其他董事认真讨论分析,审慎决策。本年度,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均予以支持,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具体决议事项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姓名股东大会董事会发展战略 委员会风险管理 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提名 委员会
浦伟光5/511/11--8/85/5

注:上表格式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包括现场方式出席和通讯方式出席。

(二)参加培训情况

2023年,本人注重业务及监管政策的学习,强化履职能力,在非会议期间通

过现场、通讯等方式积极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安排的各项培训,包括(1)2023年4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2023年第1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规则及独立董事规范履职等内容;(2)2023年4月,参加公司组织的2023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会议转培训,及时了解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的关注重点;(3)2023年11月,参加公司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履职禁止行为相关培训;(4)2023年12月,参加公司组织的2023年香港市场监管新规解读专题培训。

(三)调研检查及访谈情况

2023年,公司经营管理层与独立董事持续保持有效的沟通机制,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充分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本年度,本人每月审阅公司经营情况报告,定期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围绕公司核心业务参加了针对公司服务国家战略质效、债券业务风险管理现状、分支机构业务发展情况等专题调研检查活动。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于年度报告编制前审阅了经营管理层提交的关于公司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情况的报告;于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初审结果出具后及董事会审议前,与经营管理层和年审会计师保持良好沟通,针对审计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交流。

三、重点关注事项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公司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关联/连交易、担保、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提名与任免董事、聘任与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并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报告期内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关于内部控制评价:公司对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各项业务与管理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完备、

情况属实。

3、关于关联/连交易:公司日常关联/连交易预计情况所涉及的相关关联/连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连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连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相关关联/连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关联/连交易而对关联/连方形成依赖。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因与股东签署框架协议、共同投资所涉及的关联/连交易均属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所需,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出资符合一般商业原则及行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4、关于担保:公司遵守了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担保的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超越股东大会授权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经对拟聘机构进行综合评价,拟聘机构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有关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6、关于提名与任免董事:报告期内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对上市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7、关于聘任与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上市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和满足经营管理需要,聘任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发生的高级管理人员辞任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相关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外,基于本人过往长期金融监管机构从业经验,重点关注公司在风险防控、合规管理、反洗钱管理等方面的机制建设及内控举措执行成效情况,同时结合本人对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及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的了解,投入更多精力协助公司加强对国内外宏观经济政策的理解和防范市场波动冲击风险方面。

四、履职评价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付出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其中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符合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议案沟通会、董事专题会及董事调研、董事培训等);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诚信、勤勉、独立、严谨的参与董事会事务,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忠实勤勉,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持续关注与中小股东相关的事项,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较好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特此报告。

述职人:浦伟光2024年6月28日

附件2:

2023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赖观荣)

一、基本情况

本人赖观荣,于2021年5月14日开始担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并自2021年5月26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后于2022年9月27日起调整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本人未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公司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性符合监管要求。

二、履职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2023年,本人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保持独立判断,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在会前与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工作部门以及审议事项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对审议事项具有较为充分的了解和判断基础;在会上与其他董事认真讨论分析,审慎决策。本年度,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均予以支持,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具体决议事项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姓名股东大会董事会发展战略 委员会风险管理 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提名 委员会
赖观荣5/511/114/4--5/5

注:上表格式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包括现场方式出席和通讯方式出席。

(二)参加培训情况

2023年,本人注重业务及监管政策的学习,强化履职能力,在非会议期间通过现场、通讯等方式积极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安排的各项培训,包括(1)2023年4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2023年第1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规则及独立董事规范履职等内容;(2)2023年4月,参加公司组织的2023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会议转培训,及时了解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的关注重点;(3)2023年11月,参加公司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履职禁止行为相关培训;(4)2023年12月,参加公司组织的2023年香港市场监管新规解读专题培训。

(三)调研检查及访谈情况

2023年,公司经营管理层与独立董事持续保持有效的沟通机制,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充分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本年度,本人每月审阅公司经营情况报告,定期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围绕公司核心业务参加了针对公司服务国家战略质效、债券业务风险管理现状、分支机构业务发展情况等专题调研检查活动。

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于年度报告编制前审阅了经营管理层提交的关于公司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情况的报告;于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初审结果出具后及董事会审议前,与经营管理层和年审会计师保持良好沟通,针对审计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交流。

三、重点关注事项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公司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关联/连交易、担保、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提名与任免董事、聘任与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并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报告期内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关于内部控制评价:公司对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各项业务与管理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完备、情况属实。

3、关于关联/连交易:公司日常关联/连交易预计情况所涉及的相关关联/连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连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连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相关关联/连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关联/连交易而对关联/连方形成依赖。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因与股东签署框架协议、共同投资所涉及的关联/连交易均属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所需,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出资符合一般商业原则及行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4、关于担保:公司遵守了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担保的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超越股东大会授权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经对拟聘机构进行综合评价,拟聘机构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有关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6、关于提名与任免董事:报告期内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对上市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7、关于聘任与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上市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和满足经营管理需要,聘任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发生的高级管理人员辞任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相关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外,由本人担任召集人的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重点关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标准并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以及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等。2023年,本人主持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合规负责人年度考核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履职评价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付出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其中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符合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议案沟通会、董事专题会及董事调研、董事培训等);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诚信、勤勉、独立、严谨的参与董事会事务,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忠实勤勉,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持续关注与中小股东相关的事项,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较好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特此报告。

述职人:赖观荣2024年6月28日

附件3:

2023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张峥)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峥,于2022年9月2日开始担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2年9月27日开始担任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本人未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公司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性符合监管要求。

二、履职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2023年,本人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保持独立判断,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在会前与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工作部门以及审议事项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对审议事项具有较为充分的了解和判断基础;在会上与其他董事认真讨论分析,审慎决策。本年度,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均予以支持,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具体决议事项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姓名股东大会董事会发展战略 委员会风险管理 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提名 委员会
张 峥5/511/11-5/5-5/5

注:上表格式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包括现场方式出席和通讯方式出席。

(二)参加培训情况

2023年,本人注重业务及监管政策的学习,强化履职能力,在非会议期间通

过现场、通讯等方式积极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安排的各项培训,包括(1)2023年4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2023年第1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规则及独立董事规范履职等内容;(2)2023年4月,参加公司组织的2023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会议转培训,及时了解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的关注重点;(3)2023年11月,参加公司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履职禁止行为相关培训;(4)2023年12月,参加公司组织的2023年香港市场监管新规解读专题培训。

(三)调研检查及访谈情况

2023年,公司经营管理层与独立董事持续保持有效的沟通机制,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充分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本年度,本人每月审阅公司经营情况报告,定期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围绕公司核心业务参加了针对公司服务国家战略质效、债券业务风险管理现状、分支机构业务发展情况等专题调研检查活动。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于年度报告编制前审阅了经营管理层提交的关于公司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情况的报告;于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初审结果出具后及董事会审议前,与经营管理层和年审会计师保持良好沟通,针对审计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交流。

三、重点关注事项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公司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关联/连交易、担保、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提名与任免董事、聘任与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并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报告期内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关于内部控制评价:公司对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各项业务与管理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完备、

情况属实。

3、关于关联/连交易:公司日常关联/连交易预计情况所涉及的相关关联/连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连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连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相关关联/连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关联/连交易而对关联/连方形成依赖。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因与股东签署框架协议、共同投资所涉及的关联/连交易均属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所需,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出资符合一般商业原则及行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4、关于担保:公司遵守了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担保的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超越股东大会授权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经对拟聘机构进行综合评价,拟聘机构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有关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6、关于提名与任免董事:报告期内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对上市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7、关于聘任与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上市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和满足经营管理需要,聘任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发生的高级管理人员辞任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相关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外,本人在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基础上,重点关注公司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进程情况,以持续推动公司风险防控效能提升。基于本人在金融领域的教学研究经验,积极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关注公司业务发展,结合公司需要提供业务研究指导与支持。

四、履职评价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付出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其中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符合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议案沟通会、董事专题会及董事调研、董事培训等);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诚信、勤勉、独立、严谨的参与董事会事务,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忠实勤勉,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持续关注与中小股东相关的事项,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较好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特此报告。

述职人:张峥2024年6月28日

附件4:

2023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吴溪)

一、基本情况

本人吴溪,于2022年9月2日开始担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2年9月27日开始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本人未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公司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性符合监管要求。

二、履职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2023年,本人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保持独立判断,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在会前与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工作部门以及审议事项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对审议事项具有较为充分的了解和判断基础;在会上与其他董事认真讨论分析,审慎决策。本年度,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均予以支持,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具体决议事项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姓名股东大会董事会发展战略 委员会风险管理 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提名 委员会
吴 溪5/511/11--8/85/5

注:上表格式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包括现场方式出席和通讯方式出席。

(二)参加培训情况

2023年,本人注重业务及监管政策的学习,强化履职能力,在非会议期间通

过现场、通讯等方式积极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安排的各项培训,包括(1)2023年4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2023年第1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规则及独立董事规范履职等内容;(2)2023年4月,参加公司组织的2023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会议转培训,及时了解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的关注重点;(3)2023年11月,参加公司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履职禁止行为相关培训;(4)2023年12月,参加公司组织的2023年香港市场监管新规解读专题培训。

(三)调研检查及访谈情况

2023年,公司经营管理层与独立董事持续保持有效的沟通机制,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充分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本年度,本人每月审阅公司经营情况报告,定期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围绕公司核心业务参加了针对公司服务国家战略质效、债券业务风险管理现状、分支机构业务发展情况等专题调研检查活动。

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于年度报告编制前审阅了经营管理层提交的关于公司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情况的报告;于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初审结果出具后及董事会审议前,与经营管理层和年审会计师保持良好沟通,针对审计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交流。

三、重点关注事项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公司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关联/连交易、担保、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提名与任免董事、聘任与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并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报告期内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关于内部控制评价:公司对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各项业务与管理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完备、

情况属实。

3、关于关联/连交易:公司日常关联/连交易预计情况所涉及的相关关联/连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连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连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相关关联/连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关联/连交易而对关联/连方形成依赖。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因与股东签署框架协议、共同投资所涉及的关联/连交易均属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所需,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出资符合一般商业原则及行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4、关于担保:公司遵守了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担保的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超越股东大会授权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经对拟聘机构进行综合评价,拟聘机构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有关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6、关于提名与任免董事:报告期内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对上市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7、关于聘任与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上市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和满足经营管理需要,聘任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发生的高级管理人员辞任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相关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外,由本人担任召集人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点监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过程与结果,审核财务信息与披露。2023年,恰逢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相关规定,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主持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并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及工作经验,在会计师事务所受聘后与其保持良好沟通,推动外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报告期内,还加强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工

作部门的沟通,推动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交流,推动公司建立良好内控体系。

四、履职评价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付出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其中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符合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议案沟通会、董事专题会及董事调研、董事培训等);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诚信、勤勉、独立、严谨的参与董事会事务,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忠实勤勉,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持续关注与中小股东相关的事项,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较好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特此报告。

述职人:吴溪2024年6月28日

附件5:

2023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郑伟)

一、基本情况

本人郑伟,于2023年10月10日开始担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3年10月26日开始担任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本人未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公司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性符合监管要求。

二、履职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2023年,本人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保持独立判断,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在会前与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工作部门以及审议事项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对审议事项具有较为充分的了解和判断基础;在会上与其他董事认真讨论分析,审慎决策。本年度,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均予以支持,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具体决议事项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姓名股东大会董事会发展战略 委员会风险管理 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提名 委员会
郑 伟1/13/3-2/21/1-

注:上表格式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包括现场方式出席和通讯方式出席。

(二)参加培训情况

2023年,本人注重业务及监管政策的学习,强化履职能力,在非会议期间通过现场、通讯等方式积极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安排的各项培训,包括(1)2023年11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2023年第5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学习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等内容;(2)2023年11月,参加公司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履职禁止行为相关培训;(3)2023年12月,参加公司组织的2023年香港市场监管新规解读专题培训。

(三)调研检查及访谈情况

2023年,公司经营管理层与独立董事持续保持有效的沟通机制,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充分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每月审阅公司经营情况报告,定期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参加董事专题会议,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通过阅读汇报资料和调研报告等方式,全面了解本年度在本人履职前开展的董事调研情况。

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于年度报告编制前审阅了经营管理层提交的关于公司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情况的报告;于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初审结果出具后及董事会审议前,与经营管理层和年审会计师保持良好沟通,针对审计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交流。

鉴于本人于2023年10月开始履职,履职时间不满一年。但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议案沟通会、董事专题会,确保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监管要求的时间进度。

三、重点关注事项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公司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关联/连交易、担保、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提名与任免董事、聘任与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并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关联/连交易:履职期间,全资子公司因与股东共同投资所涉及的关联/连交易属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所需,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出资符合一般商业原则及行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2、关于担保:公司遵守了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担保的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超越股东大会授权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关于提名董事:报告期内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对上市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上市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和满足经营管理需要,聘任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外,本人作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公司在防范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方面的风险管控措施,及所涉风险成因、风险化解和后续整改工作,并主张持续完善内部审计长效机制,对内部审计整改成效进行持续跟踪评价,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工作效能。

四、履职评价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付出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诚信、勤勉、独立、严谨的参与董事会事务,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忠实勤勉,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持续关注与中小股东相关的事项,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较好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特此报告。

述职人:郑伟2024年6月28日

议案七:

关于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增强回报股东的意识,健全分红机制,逐步提高利润分配的均衡性、及时性、稳定性,根据中国证监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业绩、风控指标以及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在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计划实施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内容如下:

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将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2024年上半年财务报告为基础,合理考虑当期业绩情况,在公司2024年半年度具有可供分配利润且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不触及《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预警标准的条件下实施。

在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条件下,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拟分配利润不超过2024年中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不含永续次级债利息)的35%。其后,公司在制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将统筹考虑已派发的中期利润分配金额。

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8日

议案八:

关于选举华淑蕊女士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应由14名董事组成。目前,公司董事会共有13名董事,尚空缺一名非独立董事。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名华淑蕊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华淑蕊女士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上市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其简历详见附件),与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简历所述之外的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曾受证券监管机构、政府主管部门处罚及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华淑蕊女士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任职议案之日起正式履职,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鉴此,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华淑蕊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并授权董事会以及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与董事任职相关的备案等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华淑蕊女士简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6月28日

附件:

华淑蕊女士简历

华淑蕊女士,1979年6月生,现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派出董事。华淑蕊女士曾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宜宾发展控股集团公司董事长、宜宾市政府副市长,曾兼任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和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董事,曾挂任宜宾市金融工作局局长。

华淑蕊女士自吉林工学院(现长春工业大学)获得工学学士学位,自吉林大学获得文学硕士学位与经济学博士学位。

议案九:

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

关连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管理,公司对2024年及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概述

日常关联交易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定义的上市公司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是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定义的涉及提供货物、服务或财务资助的关连交易,该等交易持续或经常发生,并预期会维持一段时间。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交易与关联交易指引》)等规则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公司对2024年及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在此预计范围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将不再另行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及披露程序(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和《香港上市规则》应当另行审议及披露的除外)。

(二)预计可能发生关联/连交易的关联/连方和关联/连关系概述

1、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预计可能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

1.1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控集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金控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5.81%的股份,属于《上交所上市规则》规

定的关联方。

北京金控集团成立于2018年10月19日,法定代表人范文仲,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00万元,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展金融控股公司业务。

北京金控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是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定义的在本公司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与北京金控集团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北京金控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在2024年及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若出现符合上述情形的北京金控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将纳入本公司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管理。

1.2 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

1.2.1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公司曾任董事王小林先生曾兼任光大集团董事

。光大集团成立于1990年11月12日,法定代表人吴利军,注册资本人民币7,813,450.368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信息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同)。

1.2.2 北京金控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控资本):公司董事闫小雷先生曾兼任北京金控资本董事

。北京金控资本成立于2020年11月25日,法定代表人王广龙,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股权投资及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北京金控资本亦为北京金控集团的附属公司。

1.2.3 璟泉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璟泉私募):公司曾任董事朱佳女士

兼任璟泉私募董事,公司董事闫小雷先生曾兼任璟泉私募董事

。璟泉私募成立于2020年10月30日,法定代表人吴寅男,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业务。璟泉私募亦为北京金控集团的附属公司。

注:王小林先生已于2023年3月辞去本公司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职务,于2023年2月辞去光大集团非执行董事职务,属于过去12个月内曾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注:闫小雷先生已于2023年7月辞去北京金控资本董事职务,北京金控资本属于过去12个月内曾为公司关联法人的情形。

注:朱佳女士已于2024年4月辞去公司非执行董事职务,属于过去12个月内曾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注:闫小雷先生已于2023年6月辞去璟泉私募董事职务。

1.2.4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投):公司监事王晓光先生兼任中国建投董事。中国建投成立于1986年6月21日,法定代表人董轼,注册资本人民币2,069,225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投资与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与处置、企业管理、房地产租赁、咨询。

1.2.5 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信托):公司监事王晓光先生兼任中建投信托董事。中建投信托成立于1979年8月27日,法定代表人刘功胜,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

1.2.6 中信城市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城开):公司董事王华女士兼任中信城开董事。中信城开成立于2015年5月7日,法定代表人聂学群,注册资本人民币1,368,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业务、销售和出租商品房、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餐饮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

2、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预计可能发生关连交易的关连人士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金控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5.81%的股份,属于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北京金控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属于《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连方。北京金控集团基本情况详见上文1.1中所示信息。

(三)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及《交易与关联交易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预计事项需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连董事需回避本议案中相关事项的表决。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连股东需放弃相关事项的投票权。对本议案之外需另行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事项,关联/连董事亦需回避相关事项的表决,关联/连股东亦需放弃相关事项的投票权。

(四)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的预计情况

1、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预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与本公司所产生的关联交易,该等关联方包括北京金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光

大集团、北京金控资本、璟泉私募、中国建投、中建投信托、中信城开。

交易类别交易内容2024年预计金额
证券和金融产品 交易及服务交易:互换类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业务,分销买卖、现券买卖、回购交易、同业拆借、认购私募债或收益凭证等。 服务:提供证券、期货经纪服务;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提供承销、保荐及财务顾问服务;提供股票质押及融资融券服务;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提供基金托管及外包服务等。因业务的发生与规模具有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注:鉴于本公司是一家以提供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为主业的金融机构,证券市场情况及交易量难以预计,参照市场惯例,预计金额以实际发生数为准,实际发生金额将在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

2、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预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附属公司与本公司所产生的关连交易,该等关连人士包括北京金控集团及其附属公司。

预计本公司与北京金控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可能发生的关连交易类别为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其中相关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认购私募债或收益凭证、债券、债券正回购、场外衍生品等业务;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证券及期货经纪、资产管理、保荐承销及财务顾问、基金托管及外包等服务。 公司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持续监察与北京金控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连交易,并根据实际交易情况测算《香港上市规则》项下资产比率、收益比率、代价比率、股本比率等比率中的适用比率,一旦适用比率达到0.1%,则该等关连交易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按规则履行信息披露程序;一旦适用比率达到5%,则该等关连交易需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按规则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二、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均为日常业务,按照市场价格水平并参照行业惯例定价,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连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相关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有利

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连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连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

(三)相关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此而对关联/连人形成依赖。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1、同意公司与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附属公司2024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

2、同意公司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2024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3、同意公司与北京金控资本有限公司2024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4、同意公司与璟泉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2024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5、同意公司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6、同意公司与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7、同意公司与中信城市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本议案时,与上述关联/连交易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需放弃相关事项的投票权。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8日

议案十: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境外成员所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合称毕马威)为公司2023年外部审计机构,分别负责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年度审计及中期审阅服务。毕马威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顺利完成相关审计和审阅工作。经对毕马威提供的2023年度审计及审阅服务进行综合评价,毕马威具备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担任金融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符合监管规定,具有为公司继续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专业能力,建议续聘毕马威为公司2024年外部审计机构。毕马威的详细资料请参阅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1、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境外成员所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外部审计机构,分别负责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年度审计及中期审阅服务。

2、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同意上述境内外审计及审阅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82.50万元(不包含子公司审计费用,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2万元),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审计、审阅的范围和内容变更导致费用增加情形下,根据实际审计、审阅的范围和内容确定具体费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