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国际:涉及仲裁结果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03  中铝国际(601068)公司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公司已撤回仲裁申请;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本案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公司涉及仲裁的金额包括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最后结算款32,678,182.00美元及15,962,919,192.00越南盾或仲裁委认为适当的其他金额;按前述请求金额每月复利支付融资费(自2017年5月8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为止,按付款货币国家之中央银行贴现率高出3%的年利率计算,并应以该货币支付,暂计至仲裁书完成之日为7,738,364.84美元及5,786,695,512.81越南盾);支付暂扣款共9,186,436,072.00越南盾或仲裁庭认为合适的其他金额;公司还保留了要求获得暂扣款之利息的权利(自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支付仲裁费用,包括 Singapore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 立案费及案件管理费,支付给仲裁庭的所有费用及支出,公司仲裁申请涉及的所有费用及支出,包括法律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所有相关费用;仲裁庭认为适当的其他救济。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针对上述仲裁涉及的应收债权,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

会计政策在以往年度财务报告中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本案件收到相关款项后,冲回对应的减值损失,增加公司当期利润总额约人民币

1.4亿元,具体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仲裁的基本情况

2008年7月14日,公司与Vietnam National Coal and MineralIndustries Holding Corporation Limited(以下简称越煤集团)签署了有关林同铝土矿-氧化铝综合项目第9标段的EPC合同(以下简称涉案合同),根据涉案合同的约定,公司负责设计、提供设备及材料、建造及安装,保证项目符合EPC投标文件中公司所述的质量及技术要求。合同签订后,公司按约履行涉案合同约定的义务,但越煤集团经公司多次催告仍未按约定履行相关款项的支付义务。鉴于越煤集团违约并未支付到期债务,公司于2021年12月向位于新加坡的Singapore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提起了仲裁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2))。

二、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023年3月与越煤集团签署了和解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越煤集团按和解协议确定的结算金额向公司付款,公司在收到所有款项后撤回于2021年12月向Singapore InternationalArbitration Centre提起的仲裁申请。

近日,公司收到越煤集团支付的和解协议项下越煤集团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29,108,322.00美元及81,535,558,788.00越南盾。依照约

定,公司已向Singapore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撤回仲裁申请,Singapore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于2023年5月31日出具了TERMINATION ORDER(SIAC ARBITRATION NO. 427 of 2021),终止了本案相关的仲裁程序。

三、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针对上述仲裁涉及的应收债权,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在以往年度财务报告中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本案件收到相关款项后,冲回对应的减值损失,增加公司当期利润总额约人民币

1.4亿元,具体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2日

? 报备文件

(一)和解协议

(二)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银行付款凭证

(四)汇入汇款通知书

(五)TERMINATION ORDER(SIAC ARBITRATION NO. 427 of2021)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