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国际: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3  中铝国际(60106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3-052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已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二冶)系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涉案的金额:十二冶被请求支付案涉工程款(共计人民币46,907,371.91元)、利息(以人民币46,907,371.91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30日起至该款项付清之日止,算至2023年2月20日暂计人民币10,881,301.13元)、保证金(300,000.00元)、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评估费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 本案为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及2023年8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8)、《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8)涉及案件撤诉后原告重新提起诉讼的案件,被

告顺序、诉讼请求内容有所变动,案件当事人未发生变化。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十二冶于近日收到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传票》,自然人徐琳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十二冶作为被告向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将本次诉讼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原告:徐琳

被告一:十二冶

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胜利街280号

法定代表人:黄国保

被告二: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贵安管委会)

住所地:贵阳市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贵安数字经济产业园贵安新区管委会B栋

负责人:陈晏

被告三:贵安新区大学城置银项目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银发展)

住所地:贵州省贵安新区行政中心11号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

第三人:福建亨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立建设)

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水仙大街亨立大厦三层A

法定代表人:苏建辉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案情

2017年4月,十二冶与案涉工程项目所属建设项目的发包人置

银发展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为案涉工程项目所属建设项目的总承包人。同月,十二冶与亨立建设签订了案涉工程项目的相关专业分包合同,约定了专业分包工程承包范围、计价依据、支付方式等。2017年7月,自然人徐琳与亨立建设签订了案涉工程项目的相关内部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工程项目由徐琳负责实际施工。

自然人徐琳近日向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十二冶、贵安管委会、置银发展存在未及时支付部分工程款的情形。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诉讼请求内容

自然人徐琳就与十二冶、贵安管委会、置银发展以及亨立建设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内容主要如下: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十二冶向自然人徐琳支付贵安新区大学城第一幼儿园建设项目-室外工程海绵城市工程款、贵安新区大学城第一小学建设项目-室外工程海绵城市工程款共计人民币34,052,067.33元,利息以人民币34,052,067.33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30日起至该款项付清之日止,算至2023年2月20日暂计人民币7,899,201.84元,贵安管委会、置银发展对上述款项负连带付款责任;

(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十二冶向自然人徐琳支付贵安新区大学城第一幼儿园建设项目-室外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款、贵安新区大学城第一小学建设项目-室外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款共计人民币12,855,304.58元,利息以人民币12,855,304.58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30日起至该款项付清之日止,算至2023年2月20日暂计人民币2,982,099.29元,贵安管委会、置银发展对上述款项负连带付款责任;

(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十二冶返还自然人徐琳贵安新区花

溪大学城第一幼儿园、小学建设项目保证金人民币300,000.00元,贵安管委会、置银发展负连带责任;

(四)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亨立建设对应支付款项范围内的本金和利息承担付款责任;

(五)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评估费等一切费用由十二冶、贵安管委会、置银发展共同承担。

三、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2日

? 报备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应诉通知书》

(三)《传票》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