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国际: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查股网  2024-03-29  中铝国际(60106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4-012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公司拟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内容

解释第16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范围进行了修订,明确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费用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按照解释第16号要求,公司因租赁业务确认的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存在税会差异的,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在满足条件时,按照准则规定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进行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并对比较期间及比较期间最早期初进行了追溯调整。相关调整情况如下:

1.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2年12月31日)调整前(千元)调整金额(千元)调整后(千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1,016,9779301,017,907
未分配利润598,624611599,23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7,529,8176117,530,428
少数股东权益2,925,2433172,925,560

续:

合并利润表项目(2022年度)

合并利润表项目 (2022年度)调整前(千元)调整金额(千元)调整后(千元)
所得税费用80,0984480,14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2,506-48112,458
少数股东损益92,371492,375

2.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2年1月1日)调整前(千元)调整金额(千元)调整后(千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967,939973968,912
未分配利润614,643660615,30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7,534,7166607,535,376
少数股东权益8,830,0063138,830,319

三、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够更准确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28日

? 备查文件

(一)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