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国际: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6-12  中铝国际(601068)公司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8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工作指引》《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以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6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