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黄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4月27日,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文件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 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解释第16号的规定,公司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公司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2022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公司不涉及解释第16号规定的“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以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相关科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1月1日 | 调整数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1,210,865.22 | 76,053,879.65 | 14,843,014.43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28,252,710.31 | 236,261,139.37 | 8,008,429.06 |
未分配利润 | 1,073,382,147.63 | 1,080,216,733.00 | 6,834,585.37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