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航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召开时间:二〇二四年四月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友林路55号二楼报告厅
三、会议程序
(一)主持人宣读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人数,宣布股东大会召开。
(二)宣布股东大会议程并审议议案。
1.审议《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审议《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董事、监事年度
薪酬情况报告的议案》
10.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投票表决
(四)回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问、计票
(五)宣读表决结果
(六)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须知如下:
一、股东大会设立大会工作组,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共同维护会议秩序,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四、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召开。
五、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每一项议案表决时,如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请分别在相应栏内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2、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3、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
票视为无效投票。
5、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拟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在会议前于大会工作组领取登记表格,填写后交与大会工作组工作人员,由主持人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出的问题。
七、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为通过。
八、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场内请勿吸烟、大声喧哗,禁止拍照、录音录像,对违反会议秩序的行为,现场工作人员有权加以制止。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议案一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2023年,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履行董事会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保证了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现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年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2023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是公司奋力攻坚、开启新航程的上市之年,也是公司成立40周年、聚力再出发的新起点。在公司党委、董事会的带领下,全体船岸员工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工作思路,积极主动作为,保持战略定力,求新求变求突破,多点发力助推高质量发展。
重点工作方面,上市项目顺利落地,公司于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数智航运有效推进,公司携手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成功举办了12艘船舶智能化建设项目签约仪式,该项目为公司首个实施的募投项目,年内共完成6艘船舶智能系统加装与部署上线。新技术应用成果显著,区块链无纸化换单业务覆盖上海、太仓、厦门、青岛等口岸,通过加装IBOX冷箱智能监控设备为冷箱运输全程可视化监测提供有力支撑。运力更新有序实施,1,900TEU首制船“通兰”轮顺利命名交付,并于10月12日在上海港成功首航。同时,完成10,000TEU新箱建造。布网设点纵深推进,海华日本开业实现了“双品牌”一体化运营在日本的落地,锦江泰国、锦江越南相继成立是公司在东南亚区域深化品牌战略、延伸品牌服务的生动实践。
主营业务方面,一是传统航线稳量增效。公司积极拓展市场、谋求业务创新,在冷箱、中转箱等方面深度挖潜,箱量完成情况较好。二是航线拓展稳中有进。公司开拓了韩国印尼航线;推出了海防丝路快航、泰越丝路快航,实现了精品航
线服务在东南亚的首次尝试;正式在大连港推出HDS服务,助力进一步打开北方航线市场。三是持续拓展全程物流业务。公司继续围绕水、铁、公三种物流方式展开产品开发与业务推广,公转铁、公转水等联运业务稳步推进;依托多平台、多种类的联运资源,着力畅通物流转运方式的高效衔接,在为主业板块提供配套支持服务的同时,推动物流延伸箱量稳中有升。回顾2023年,在公司党委、董事会带领下,公司全体员工顶住压力、勇于攻坚、努力拼搏,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成绩。
二、2023年度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认真组织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时研究和决策重大事项,在制度合规方面严格要求,在运作实践方面积极探索和创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一)董事会运行情况
2023年,董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全体董事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并通过了37项议案(含通报议案),主要包括:调整锦江航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方案、修改锦江航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等上市方案及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的相关议案;财务决算、年度预算、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财务报表报出、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追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等财务相关议案;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情况等董事、高管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实施细则》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议案;注销分公司等组织架构调整相关议案;以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其他重大议案。董事会运作规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决策过程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公司规范治理情况
2023年,公司对标上市公司治理规范制定并完善相关制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在公司上市后,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要求正式施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制度。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预算委员会,提名、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严格履行职责及会议程序。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委员会委员的专业优势,以其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充分讨论、分析与研究公司重大决策事项,为董事会提供决策建议,进一步提高了董事会的决策效率。2023年,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预算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专门委员会根据其职权范围分别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财务报表报出及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季度审计工作情况、财务预算决算、更换公司董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并发表了意见,充分发挥审核和把关的作用。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3年,公司三名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独立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利润分配,董事、高管薪酬情况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书等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在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后,独立董事以专门会议形式审议了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等事项。
(五)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023年,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议案11项。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促进了公司的稳健发展,有效维护了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1.落实公司2023年度预算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确定的预算目标,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66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7.43亿元。
2.续聘审计机构
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由其继续承接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等审计业务,并授权管理层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其报酬。普华永道事务所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2023年,公司实际支付的审计报酬为人民币200.60万元(含税)。
3.募集资金管理
2023年12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9,412万股,占总股本的15%,发行价格为每股11.25元,募集资金21.84亿元。根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12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规范使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按照法规要求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法规要求向市场披露专项报告。
4.关联交易事项开展
公司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2023年,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遵循了市场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公司利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工作
自2023年12月5日公司上市后,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宗旨,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公司上市后至报告期末,公司共计完成5项临时公告的披露工作,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七)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高度重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设立投资者热线和电子邮箱,安排专人维护并回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与投资者积极互动,及时、有效、合规地回复投资者提问,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畅通了投资者与公司管理层的有效沟通渠道。
三、2024年公司工作展望
2024年,公司将立足全面开启公众公司发展新征程的新起点,深度把脉航运市场运行趋势与资本市场发展规律,统筹兼顾国内、国际航运市场、抓紧作为;既要放眼战略全局,坚定落实“十四五”战略规划,也要躬身发展新局;多措并举、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推动公司取得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2024年,一是抓业务建设。一方面,结合上市公司发展要求及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着力谋划好业务建设,稳住东北亚航线经营压舱石,用好东南亚航线经营助推器,打好新兴区域航线经营组合拳。另一方面,要结合募集资金规模,统筹好企业利益最大化和项目建设精细化的基本要求,分步有序实施好集装箱船、集装箱新造及船舶智能化改造项目。二是抓制度建设。要以完善的制度规范为依托,紧盯上市公司规范化治理的关键环节,重点落实关联交易、法人治理、信息披露等事项的全方位合规管控。三是抓人才建设。加强公众公司人才建设,从培养、引进和激励三方面下功夫。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加强公司治理,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下指导公司着力推
进募投项目实施,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内容,严格遵循《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对标上市工作规范性要求履行各项决策程序及公司规范性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治理,加强董事会对公司经营层的指导能力、决策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发挥好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的职权和作用,进一步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完善信息披露的工作机制,确保应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管理要求,落实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逐步构建多维度的投资者交流方式,进一步畅通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渠道,倾听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建议与意见,传递企业长期投资价值。2024年,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不断提升治理水平,不断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本议案已经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行使监督职能。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监事会会议。
1.2023年2月20日召开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项议案,包括《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2023年2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7项议案,包括《关于锦江航运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审议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书》《关于锦江航运2022年监事年度薪酬情况报告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3年9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项议案,包括《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锦江航运追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4.2023年9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1项议案,为《公司2023年6月30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书》。
5.2023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全体监事出席了
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项议案,为《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全体/部分监事列席了报告期内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一届十次、一届十一次、一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阅了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一届八次、一届九次、一届十二次、一届十三次、一届十四次、一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材料。监事会对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充分发表了监事会意见和建议。
监事会相关公告信息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1.报告期内,监事会按期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公司各项主要提案,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工作情况。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有效监督,认真履行对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职责,包括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内部制度,完善风险管理、内控合规、薪酬情况等相关机制的情况。
2.报告期内,监事会忠实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认真审核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并审阅外部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对公司经营风险情况进行监督。
三、监事会对2023年度有关重要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检查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运作程序规范,决策科学有效,董事会作用充分发挥,董事会成员能够正常履职;公司管理层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在履行职务时勤勉尽责,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结构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监督,结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财务制度健全,经审计后的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
(五)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书》《公司2023年6月30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书》。监事会认为: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书》《公司2023年6月30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书》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四、监事会对公司其他监督事项的检查监督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其他监督事项无异议。
本议案已经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全文于2024年3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查阅。)
本议案已经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
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锦江航运”“公司”)编制完成了2023年度决算报表,并委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现就锦江航运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汇报如下:
2023年航运市场供需失衡仍待破题,海运需求端总体呈疲软态势,航运景气指数下滑,市场运价回落至低位徘徊;干线航商经营阵地逐渐瞄准区域细分航线赛道,航线经营面临更为严峻的竞争;航运业不仅面临着经济下行压力,更面临着环保新规、供给上升等诸多挑战,受制于市场环境,主营业务经营效益受到影响。
2023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12月 | 2022年1-12月 | 同比增减 |
营业收入 | 526,613 | 684,017 | -23.01% |
营业成本 | 413,629 | 431,342 | -4.11% |
管理费用 | 27,742 | 27,225 | 1.90% |
利润总额 | 92,669 | 232,062 | -60.07% |
归母净利润 | 74,254 | 182,698 | -59.36% |
扣非归母净利润 | 66,940 | 176,651 | -62.1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9,039 | 218,726 | -27.2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7 | 1.66 | -59.64% |
扣非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0 | 1.61 | -62.7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34% | 36.28% | -23.94个百分点 |
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13% | 35.08% | -23.95个百分点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同比增减 | |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 810,623 | 602,079 | 34.64% |
总资产 | 990,779 | 862,761 | 14.84% |
归属于母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6.26 | 5.47 | 14.44% |
资产负债率 | 17.84% | 29.72% | -11.88个百分点 |
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74,254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59.36%。利润同比减少的关键原因在于受全球经济增速放缓、集装箱航运业市场供需发生变化的影响,整体市场运价下跌,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综合指数(CCFI)2023年均值同比下降了66.43%,航线单箱收入下跌导致公司全年营业收入同比减少
15.74亿元,致使全年利润同比下降。同时2023年12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募集资金净额20.60亿元,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大幅下降。此外,由于净资产增加叠加归母净利润减少的因素,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由
36.28%降到了12.34%。
2023年,是公司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是公司奋力攻坚、开启新航程的上市之年,也是公司成立40周年、聚力再出发的新起点。公司全体船岸员工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工作思路,积极主动作为,保持战略定力,求新求变求突破,多点发力助推高质量发展。
本议案已经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预算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及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
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锦江航运”)编制完成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现将锦江航运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4年主要业务预算总目标
集装箱总箱量:227万标准箱
二、2024年主要财务预算总目标
营业收入:54.97亿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0亿元
本议案已经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预算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及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六
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95,082,800.92元。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87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94,12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71,412,4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0.02%。
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议案已经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七
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执行情况以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汇总,具体情况如下: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3年度预计金额 | 2023年度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港集团”)及其控制企业 | 13,000 | 12,071 | / |
其中: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 6,000 | 5,587 | / | |
其他企业 | 7,000 | 6,484 | / | |
锦江航运代理(泰国)有限公司 | 24,000 | 7,430 | 报告期内运价下跌导致交易金额未达预计 | |
其他关联人 | 22,000 | 20,979 | / | |
小计 | 59,000 | 40,480 | ||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 | 中石油上港能源有限公司 | 5,000 | 6,366 | / |
小计 | 5,000 | 6,366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上港集团及其控制企业 | 60,000 | 41,239 | 业务量未达预计 |
其中:上海明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26,000 | 17,787 | 业务量未达预计 | |
上海浦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13,000 | 10,204 | / | |
上海沪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4,000 | 2,941 | / | |
上港集团 | 4,000 | 2,577 | / | |
连云港互连集装箱有限公司 | 3,000 | 2,454 | / | |
其他企业 | 10,000 | 5,276 | 业务量未达预计 | |
锦江航运代理(泰国)有限公司 | 10,000 | 4,707 | 业务量未达预计 | |
太仓正和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8,000 | 3,931 | 业务量未达预计 | |
其他关联人 | 6,000 | 6,489 | / | |
小计 | 84,000 | 56,366 |
注:鉴于公司关联方数量较多,与同一控制人下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已进行合并列示,其中实际或预计与单一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的,公司已单独列示关联方信息及交易金额。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 金额 | 上年实际 发生金额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锦江航运代理(泰国)有限公司 | 13,000 | 7,430 | 预计业务量增加 |
上港集团及其控制企业 | 14,000 | 12,071 | / | |
其中: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 6,500 | 5,587 | / | |
其他企业 | 7,500 | 6,484 | / | |
其他关联人 | 3,000 | 20,979 | 预计业务量减少 | |
小计 | 30,000 | 40,480 | ||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 | 中石油上港能源有限公司 | 60,000 | 6,366 | 预计业务需要采购需求增加 |
小计 | 60,000 | 6,366 | /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上港集团及其控制企业 | 56,500 | 41,239 | 预计业务量增加 |
其中:上海明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22,000 | 17,787 | 预计业务量增加 | |
上海浦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13,000 | 10,204 | / | |
上海沪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4,000 | 2,941 | / | |
上港集团 | 4,000 | 2,577 | / | |
其他企业 | 13,500 | 7,730 | 预计业务量增加 | |
锦江航运代理(泰国)有限公司 | 10,000 | 4,707 | 预计业务量增加 | |
太仓正和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6,000 | 3,931 | / | |
其他关联人 | 3,500 | 6,489 | / |
小计 | 76,000 | 56,366 |
注:鉴于公司关联方数量较多,与同一控制人下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已进行合并列示,其中实际或预计与单一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的,公司已单独列示关联方信息及交易金额。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上港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上海明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及上海沪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系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陈岚在太仓正和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过去12个月内离任高管胡松龄在中石油上港能源有限公司担任高管;公司董事、总经理陈燕在锦江航运代理(泰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法人的认定,上述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关联人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江航运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基本原则为有政府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确定;无政府定价的,以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为依据,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在上述审议额度内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议案已经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八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公司拟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普华永道事务所”)承担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以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其报酬。普华永道事务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江航运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九
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董事、监事年度薪酬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根据公司董事、监事任职岗位、所承担的工作量、责任和风险等,经相应薪酬决策程序后,确定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现将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的薪酬情况报告如下:
单位:元,税前
姓名 | 职务 | 任期 | 年度薪酬 |
庄晓晴 | 董事长 | 03-12月 | / |
杨海丰 | 董事 | 01-12月 | / |
陈岚 | 董事 | 01-12月 | / |
何彦 | 董事 | 01-12月 | 1,851,938 |
陈燕 | 董事 | 01-12月 | 1,949,178 |
陆荣鹤 | 原职工代表董事 | 01-12月 | 1,630,493 |
刘贲 | 监事会主席 | 01-12月 | / |
范怡茹 | 监事 | 01-12月 | 513,385 |
张彦 | 职工代表监事 | 01-12月 | 475,818 |
黄海东 | 原董事长 | 01-03月 | / |
注:
1.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选举庄
晓晴为公司董事,黄海东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选举庄晓晴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黄海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
2.董事长庄晓晴女士、董事杨海丰先生、董事陈岚女士、监事会主席刘贲先生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原董事长黄海东先生任职期间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公司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聘任3名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并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确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8万元(税前)。
4.公司原职工代表董事陆荣鹤先生因到龄退休原因于2024年3月6日辞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职务。
本议案已经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的薪酬已经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的薪酬已经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编制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现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韩国敏先生、管一民先生、黄顺刚先生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2024年3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查阅。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韩国敏先生、管一民先生、黄顺刚先生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在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进行了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