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航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12-03  锦江航运(601083)公司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航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1号)同意注册,公司股票于2023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412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18,38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6,049.45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11月30日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612号),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上述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9月30日累计使用金额
1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115,431.45-
2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装箱购置项目87,118.00-
3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3,500.002,459.94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9月30日累计使用金额
司智能化船舶改造项目
总计206,049.452,459.94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4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账户开立方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账号存款方式余额
1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上海徐家汇支行121904624710707活期46,001.45
合计46,001.45

注: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16亿元。

二、本次拟延期的部分募投项目情况

(一)本次拟延期的部分募投项目

结合公司目前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8年

月,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2025年6月2028年12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拟延期的原因

近年来,受航运行业盈利改善、船舶技术更新、环保政策调整及船厂产能不足等因素的影响,集装箱造船行业维持在较高景气度区间。根据克拉克森数据显示,集装箱新造船指数自2020年底起整体呈现持续上涨趋势。截至2024年

月底,集装箱船舶手持订单占全球运力总数达到25%,较2020年底增加9.61个

百分点。此外,叠加全球地缘政治危机影响,2024年年度集装箱新造船价格较往年平均水平已有较大幅度增长。

公司高度关注市场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更好地保护股东利益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基于谨慎性原则,经公司充分研究并考虑项目建设周期,现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8年

月。

(三)保障延期后募投项目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动态,积极优化运力购置方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实施。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袁碧李懿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