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航运: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航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计划根据募集资金现状及使用计划统筹安排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
月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1
号)同意注册,公司股票于2023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4,12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183,8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60,494,478.8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
月
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61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上述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金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 1 |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 | 131,400.00 | 118,372.14 |
| 2 |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装箱购置项目 | 87,118.00 | 87,118.00 |
| 3 |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船舶改造项目 | 3,500.00 | 3,500.00 |
| 总计 | 222,018.00 | 208,990.14 | |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55,231.61万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 发行名称 | 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23年11月30日 | ||
| 募集资金总额 | 218,385.00万元 | ||
| 募集资金净额 | 206,049.45万元 | ||
| 超募资金总额 | ■不适用□适用,______万元 | ||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项目名称 | 累计投入进度(%)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
|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 | 5.41 | 2028年12月 | |
|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装箱购置项目 | 54.96 | 2028年12月 | |
|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船舶改造项目 | 99.58 | 2025年11月 | |
| 是否影响募投项目实施 | □是■否 | ||
注:“累计投入进度”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进度情况,“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船舶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及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投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期限为2026年
月
日至2027年
月
日。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自2026年6月29日至2027年6月28日。公司分阶段、择机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 序号 | 现金管理类型 | 实际投入金额(万元) | 实际收回本金(万元) | 实际收益(万元) | 尚未收回本金金额(万元) |
| 1 | 结构性存款 | 130,000 | 130,000 | 719.56 | - |
| 2 | 结构性存款 | 120,000 | 120,000 | 613.32 | - |
| 3 | 结构性存款 | 120,000 | 120,000 | 565.48 | - |
| 4 | 定期存款 | 10,000 | 10,000 | 41.25 | - |
| 5 | 结构性存款 | 85,000 | 85,000 | 205.40 | - |
| 6 | 结构性存款 | 35,000 | 35,000 | 150.79 | - |
| 7 | 定期存款 | 10,000 | 10,000 | 28.20 | - |
| 8 | 结构性存款 | 85,000 | 85,000 | 142.64 | - |
| 合计 | 2,466.64 | - | |||
|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 130,000.00 | ||||
|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 13.80 |
|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利润(%) | 86.65 |
| 募集资金总投资额度(万元) | 130,000.00 |
| 目前已使用的投资额度(万元) | - |
| 尚未使用的投资额度(万元) | 130,000.00 |
二、审议程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6月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6年
月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现金管理期限为2026年6月29日至2027年6月28日。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该额度在决议有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出现。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规定,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袁碧 | 王也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