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芳集团: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11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发函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1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公司股票于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11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核实。现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与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30日、2024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3)。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国芳及实际控制人张春芳书面征询核实,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及有关人员未泄漏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11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股价波动幅度较大。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基本面亦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前述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公司尚未实施回购股份。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