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芳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30日上午10:00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董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其中李源、柳吉弟现场参加,张辉阳、张辉、杨建兴、洪艳蓉、李成言、李宗义、孟丽以通讯方式参加,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辉阳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编制了《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董事会认为上述报告及财务报表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整体经营运行情况。
上述报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编制了《甘
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报告》。董事会认为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主要经营数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2024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