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等4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一、《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所述关联交易于本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按照正常商务条款或比正常商务条款为佳的条款实施;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建议同意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二、《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签订2024年至2026年煤炭互供协
议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签订2024年至2026年煤炭互供协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所述关联交易于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交易及其交易上限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建议同意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签订2024年至2026年煤炭互供协议。
三、《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签订2024年至2026年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签订2024年至2026年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所述关联交易于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交易及其交易上限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建议同意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签订2024年至2026年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
四、《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2024年至2026年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2024年至2026年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所述关联交易于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交易及其交易上限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建议同意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签订2024年至2026年金融服务协议。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3年4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本公司全体委员签字:
_____________(陈汉文)
______________(袁国强)
______________(白重恩)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