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26  中国神华(601088)公司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中国神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无纸化办公系统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送了会议通知、议程、议案等会议材料,并于2023年8月25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神华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亲自出席董事6人,贾晋中董事因公请假,委托杨荣明董事出席并代为投票,袁国强董事因公请假,委托白重恩董事出席并代为投票。执行董事吕志韧召集并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宋静刚参加会议,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2023年半年度报告》。

(二)《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2023年半年度报告》。

(三)《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就本议案确认:

1.《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结论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管控流程等均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或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关联(关连)董事贾晋中、杨荣明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