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
议事规则
本规则于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六日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于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七日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修正案,于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修正案,于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修正案,于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修正案,于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修正案。
第一条目标
(一)为规范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中国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和上市规则以及《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二)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公司安全、健康及环保计划的实施。
第二条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的组成
(一)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
(二)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任命
和解聘;
(三)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不再担任委员职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其书面辞职报告中应当对辞职原因和需由董事会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四)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设主席一名。主席人选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
第三条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的运作
(一)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或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主席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二)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三)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本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理行使职权;
(四)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
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如有必要,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五)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或会议决议。与会委员对会议决议持异议的,应在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上予以注明;
(六)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方式举行。通讯会议方式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议案会议等形式;
(七)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会议以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时,应保证与会委员能听清其他委员讲话,并进行交流。以此种方式召开的委员会会议应进行录音,董事在该等会议上不能对会议决议即时签字的,应采取口头表决的方式。委员的口头表决具有与书面签字同等的效力,但事后应签署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八)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会议以书面议案的方式召开时,书面议案以传真、电子邮件、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委员,委员对议案进行表决后,将原件寄回公司存档。如果签字同意的委员符合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人数,该议案即成为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决议;
(九)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四条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一)监督公司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计划的实施;
(二)就影响公司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领域的重大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水资源管理及员工发展等相关风险与机遇向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出建议;
(三)在公司战略制定、重大交易和投资决策等方面充分考虑和衡量其中的可持续风险与机遇;
(四)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物业资产、员工或其他设施所发生的重大事故及责任提出质询,并检查和督促该等事故的处理;
(五)审议公司年度ESG报告;
(六)审议在公司年度ESG报告中披露的《董事会声明》;
(七)监督检查公司ESG治理活动相关事宜的识别、评估、管理过程和相关目标的推进进度,包括但不限于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水资源管理及员工发展等;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监督公司可持续风险与机遇的治理工作,督促开展可持续风险与机遇方面的技能培训;
(四)签署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重要文件;
(五)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其他
(一)如无特殊说明,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二)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三)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