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无纸化办公系统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送了会议通知,于12月18日发送了议程、议案等会议材料,并于2023年12月28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神华大厦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亲自出席董事5人,其中贾晋中董事以视频接入方式参会。许明军董事因公请假,委托吕志韧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投票;袁国强、白重恩董事因公请假,委托陈汉文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投票。执行董事吕志韧召集并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宋静刚参加会议,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度投资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二)《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气候风险及机遇清单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三)《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国能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一期)的议案》
1.批准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0.6亿元参与投资设立国能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一期)。
2.授权公司总经理修订、签署包括《国能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在内的本次投资相关法律文件及办理本次投资相关事宜。
公司关联(关连)董事已充分披露对本议案所涉及关联(关连)交易存在的利益关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确认对本议案所涉及关联(关连)交易没有且不存在利益关系,并召开独立董事委员会会议审议该议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本议案所涉及关联(关连)交易从公司角度而言:1.于本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按照正常商务条款或比正常商务条款为佳的条款实施;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2.公司董事会就该等关联(关连)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关连)董事贾晋中、杨荣明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四)《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