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4-019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建议续聘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2024年度国内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国内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2. 人员信息
于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3. 业务规模
毕马威华振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80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4.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所在行业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5. 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但曾受到一次辽宁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 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段瑜华,于200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段瑜华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段瑜华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4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郑紫云,于201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郑紫云200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郑紫云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温梓佑,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和美国公认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温梓佑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温梓佑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1份。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 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毕马威华振对本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81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1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5万元。
毕马威华振对本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092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96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128万元),较
2023年度审计收费增长约35%,主要原因是受审计范围变化、会计处理复杂性及相关准则变化等因素的影响。2024年度审计费用尚待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除同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续聘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2024年度国内审计机构外,本公司董事会亦同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4年度国际审计机构。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合称“毕马威”)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和总结,并查阅了相关诚信记录及资格证照,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全体委员认真讨论,认为毕马威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近三年诚信记录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毕马威为公司2024年度国内、国际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6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2024年度国内、国际审计机构,聘期至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终止;批准毕马威2024年度审计及相关专项服务酬金人民币1,280万元/年(其中毕马威华振的酬金为人民币1,092万元),并授权由本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席组成的董事小组根据服务期限内实际情况在合理范围内对酬金进行调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 报备文件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情况的书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