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神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及无纸化办公系统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送了会议通知,于10月15日发送了议程、议案等会议材料,并于2024年10月25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神华大厦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6人,委托出席董事1人。袁国强董事以视频接入方式参会。非执行董事李新华因公请假,委托非执行董事康凤伟代为出席会议并投票。董事长吕志韧召集并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宋静刚参加会议,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关于审议李志明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四)《关于修订〈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办法》。
(五)《关于修订〈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六)《关于修订〈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于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议案一、二、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议案三,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议案六,均全票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