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华源:中银证券关于宏盛华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华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宏盛华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8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
月
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878.8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7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694.0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033.6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660.41万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
月
日到位,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5325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
资金额一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系列电压等级输电铁塔生产项目
27,585.8027,585.80二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
47,352.9047,352.90
2.1浙江盛达铁塔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9,081.309,081.30
2.2浙江盛达江东铁塔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2,589.802,589.80
2.3安徽宏源铁塔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8,080.008,080.00
2.4江苏华电铁塔制造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9,490.009,490.00
2.5
江苏振光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
5,671.305,671.30
2.6镇江鸿泽杆塔有限公司热浸镀锌安全环保提升项目5,700.005,700.00
2.7
重庆瑜煌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
3,926.803,926.80
2.8重庆顺泰铁塔制造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2,813.702,813.70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5,061.3025,061.30
合计100,000.00100,000.00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的具体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4月6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2,725.68万元,公司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725.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预先投入金额本次置换金额
浙江盛达铁塔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
9,081.309,081.30507.25507.25
浙江盛达江东铁塔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
2,589.802,589.80133.13133.13
安徽宏源铁塔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
8,080.008,080.00568.39568.39
江苏华电铁塔制造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
9,490.009,490.00610.60610.60
江苏振光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
5,671.305,671.30286.90286.90
镇江鸿泽杆塔有限公司热浸镀锌安全环保提升项目
5,700.005,700.00--
重庆瑜煌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
3,926.803,926.80469.08469.08
重庆顺泰铁塔制造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
2,813.702,813.70150.32150.32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合计47,352.9047,352.902,725.682,725.68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4年4月6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公开发行费用人民币1,700.28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700.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本次置换金额审计及验资费
1,462.261,462.26律师费
122.64122.64信息披露费用
46.7046.70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68.6868.68合计
1,700.281,700.28
综上,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4,425.96万元。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725.68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700.28万元,置换金额共计人民币4,425.96万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2024]37472号),认为宏盛华源管理层编制的《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