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华源: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4-12-05  宏盛华源(60109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1096 证券简称:宏盛华源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年12月

目录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议案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5

议案2: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 10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以下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股东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以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股东不得无故中断会议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非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会议期间未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无权发言。

四、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股东的发言、质询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

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股东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制止其发言或拒绝回答。

五、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六、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

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

七、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等有关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宏盛华源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2日 15点00分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五区五栋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人

(五)审议有关议案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七)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八)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1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审慎性、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

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3年度立信为69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包括制造业(496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8家)、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9家)、批发和零售业(15家)等,审计收费8.32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9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起诉(仲裁)人:投资者;被诉(被仲裁)人: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诉讼(仲裁)事件:2014年报;诉讼(仲裁)金额:

尚余1,000多万,仍在诉讼过程中;诉讼(仲裁)结果:立信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已履行。

(2)起诉(仲裁)人:投资者;被诉(被仲裁)人: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诉讼(仲裁)事件: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诉讼(仲裁)金额:80万元;诉讼(仲裁)结果:

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12.5亿元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无纪律处分,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谢东良,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中电电机(603988)、中船科技(600072)、经纬恒润(688326)、科德数控(688305)、内蒙新华(603230)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小芳,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内蒙新华(603230)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崔云刚,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大禹节水(300021)、鼎汉技术(300011)、铁建重工(688425)、英力特(000635)、中通客车(000957)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兼签字注册会计师谢东良、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小芳、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崔云刚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3年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对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对公司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合计150万元。

公司拟就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向立信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3.56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03.8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9.68万元。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减少16.44万元,同比降低10.96%。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职国际,已提供审计年限为5年,其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和内控控制

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职国际进行了事前沟通,天职国际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2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提升效率效益、加快数智化转型升级,现对2024年度投资计划进行调整。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现结合公司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对2024年投资计划做如下调整:

1.股权投资:原无投资计划,本次调整为3.00亿元,调增3.00亿元,为5家所属单位增加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宏盛华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2.产业基建:产业基建原计划投资2亿元,本次调整为1.53亿元,调减0.47亿元。其中,浙江盛达输电铁塔智能绿色工厂及系统配套工程项目调减0.47亿元。

3.产业技改与产业大修:产业技改与产业大修原计划投资2.61亿元,本次调整为2.82亿元,调增0.21亿元。其中产业技改主要包括各铁塔单位设备更新及智能制造等项目,调增0.12亿元;产业大修主要包括角钢生产线等设备大修、车间地坪修复、电气线路更换等项目,调增0.09亿元。

4.研究开发:技术创新原计划投资1.41亿元,本次调整为1.62亿

元,调增0.21亿元。主要包括焊接工艺、激光技术、高效环保热镀锌技术研究及应用、新型多功能酸洗添加剂应用等项目。

5.其他:其他原计划投资0.24亿元,本次调整为0.22亿元,调减

0.02亿元。包括零星购置、信息化、教育培训等。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