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查股网  2023-12-16  太平洋(601099)公司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14:30网络投票:

1.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

2.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9:15-15:00。会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会议室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董事长郑亚南先生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到会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三、宣读会议须知

四、审议各项议案、填写表决票

五、统计表决结果

六、宣布表决结果

七、宣读会议决议

八、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九、宣布会议结束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投票结果为准。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按规定时间投票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五、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六、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由于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提出相关问题的,应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擅自发言、大声喧哗,为保证议事效率,发言内容超出本次会议审议范围的,主持人可以提请由公司相关人员按程序另行作答,经劝阻无效的,视为扰乱会场秩序。

七、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

有权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八、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随意走动;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目 录

议案一、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错误!未定义书签。

议案二、关于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8

议案一、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公司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现将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鉴于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以下简称《选聘办法》),根据《选聘办法》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应当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根据上述要求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制定并讨论通过了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下简称“选聘制度”)。

二、制定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聘制度规定了公开透明的选聘程序和评价标准,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都有机会参与竞争,同时公示相关信息,保证选聘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二)独立性原则:要求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三)专业化原则:要求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公司需求的审计方案和评价标准,组织设立选聘评价小组,并按照评价标准对参与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和比选。

(四)保密原则:在选聘过程中,要求所有参与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任何涉及公司机密的信息和资料。

三、主要内容

《选聘制度》共七章、二十五条,包括总则、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规定、监督及处罚、其他特别规定、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和执业质量标准的要求:参与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经验,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良好的执业记录。同时,审计委员会将对其专业能力、人员素质、质量控制和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二)确定审计委员会职责: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方案、审查参与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和执业质量、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等。同时,在选聘过程中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选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三)规范选聘程序:选聘程序包括发布选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专业能力评估、最终评审等环节。如果需要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改聘,需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明确监督及保密要求:参与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任何涉及公司机密的信息和资料。同时,审计委员会将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查,对整个选聘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反选聘制度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报告董事会。同时,对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的,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并按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扣减其相应的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关于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目前其承接公司业务的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吸收合并。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及相关规定,公司需重新开展2023年度审计机构选聘工作。

基于以上原因,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后,拟将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发布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4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同意意见,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