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重: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胡建民、朱元巢、杜兵、张建平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增资构成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19年8月21日,中国一重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中国一重与一重集团共同投资设立财务公司事项,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其中中国一重出资20,000万元,一重集团出资30,000万元。目前,中国一重和一重集团拟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其中,中国一重出资20,000万元,一重集团出资30,000万元。目前,中国一重和一重集团拟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其中,中国一重出资20,000万元,一重集团出资30,000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资主要是为满足中国银保监会最新监管要求,本项关联交易合规、价格公允,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且有利于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以融促产、产融结合,通过金融业务推动主业转型升级,助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并有利于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发生上述
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关于设立合资公司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设立合资公司是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和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能够充分利用公司现有资源优势,拓展公司风电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持续推动公司未来稳健发展。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设立合资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建民
朱元巢
杜兵
张建平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