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重:公告2024-032(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经慎重研究,决定重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作为对2024年8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修正案》的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序号 |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
1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压力容器(仅限单层),第三类低、中压容器、重型机械及成套设备、金属制品、风能原动设备、发电机及发电机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金属冶炼及加工;金属材料、矿产品的销售;工业气体制造及销售;冶金工程设计;技术咨询服务;承包境外成套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进出口业务;风力发电。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金属制品修理;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燃气经营; |
(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建设工程设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潜水救捞装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集装箱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 |
2 |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司依法将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款项,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司依法将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款项,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